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另行收取);
3、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1)依法继承的材料:
Ⅰ.提交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Ⅱ.不能提交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提交: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材料;
3.亲属关系材料;
4.放弃继承的,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遗嘱或扶养协议;
6.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2)分家析产的协议;
(3)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4)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说明: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至办结):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继承、受遗赠的,不提交公证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审批数量:一户一宅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8〕14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31号
(二)收费标准:
1 登记费:不收费;
2 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775—2081261
(二)监督投诉电话:玉林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投诉电话:0775—2688911
(三)办公地址:玉林市秀水北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四)办理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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