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得另行收取);
3、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灭失现场远近照片各1张。
说明: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至办结):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8〕14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31号
(二)收费标准:
登记费:0元/件。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775—2081261
(二)监督投诉电话:玉林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投诉电话:0775—2688911
(三)办公地址:玉林市秀水北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四)办理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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