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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在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范围内的不动产
二、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四、受理机构
玉林市不动产登记局
五、决定机构
玉林市不动产登记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登记的情形
1.在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范围内的不动产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无司法限制,无权属争议,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不予登记的情形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办材料
a) 继承开始后,继承权、遗赠事实经公证或者法院裁判、调解确定的,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1) 申请人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3) 继承权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或者确定继承权、遗赠事实的生效法律文书。
b) 申请人未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等公证材料或者确定继承权、遗赠事实的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受遗赠的,还需提交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2) 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民政部门提供的死亡信息;人民法院宣告死 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的材料;
3) 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表(亲属关系表样式见附录 G.1),以及能够证明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户口簿、婚姻关系材料、收养关系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单位出具 的证实材料、人事档案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 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 产约定的,还应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5) 法定继承的,继承人之间就继承的不动产份额达成协议的,提交法定继承人关于被继承不动产的分配协议;
6)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者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书;
7) 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还应提交其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 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的,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c) 依法应纳税的,提交完税结果材料;
d) 属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房改房的,还需提交:个人住房档案及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e)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f)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八、办理方式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8〕14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31号
6.财政部、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27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56号
(三)收费标准
1. 登记费(含一本证书工本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其中(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0元/件;(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3)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2 .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十二、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或电子证书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不动产登记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不动产登记导办台
(二)电话咨询:0775--2081261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不动产登记导办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窗口:0775--2081261;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管科电话:0775-2688911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玉林市秀水北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9:00—12:00 13:30—17:00
十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发证窗口
2.网上查询: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https://bdc.dnr.gxzf.gov.cn/index)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