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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玉林市市辖区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拟征收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长望社区、大囊社区、和睦社区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玉林市玉东新区玉东湖数字经济城(一期)项目、玉林市玉东新区第二初级中学项目、玉东新区大囊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面积、用途
经初步调查,拟征收土地分以下四个地块:
地块一位于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长望社区的农村宅基地、有林地、水田、沟渠、坑塘水面以东,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15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以南,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16年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以西,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长望社区的农村宅基地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长望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约0.8550公顷,土地用途拟为商服用地,拟作为玉林市玉东新区玉东湖数字经济城(一期)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二位于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大囊社区、长望社区的水田、农村宅基地、旱地、沟渠、坑塘水面、果园、其他草地、灌木林地和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17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玉林市2019年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以东,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长望社区、大囊社区的农村宅基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灌木林地、旱地、坑塘水面和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16年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以南,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16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以西,江滨路和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20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长望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囊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约15.7109公顷,土地用途拟为商服用地,拟作为玉林市玉东新区玉东湖数字经济城(一期)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三位于玉林市玉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东,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16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玉林市2016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一)以南,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和睦社区的坑塘水面、农村道路、果园、水田、农村宅基地以西,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和睦社区的农村道路、农村宅基地、其他园地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和睦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约0.6444公顷,土地用途拟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作为玉林市玉东新区第二初级中学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四位于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大囊社区的农村宅基地以东,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大囊社区的农村宅基地以南,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大囊社区的农村宅基地、水田以西,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15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大囊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约0.3814公顷,土地用途拟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作为玉东新区大囊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用地。
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长望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囊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睦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征收涉及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3个社区的集体土地约17.591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7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函〔2020〕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具体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玉政规〔2019〕3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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