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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玉林市市辖区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拟征收玉林市市辖区石和镇爱国村、云茂村,樟木镇古陂村,沙田镇六龙村等3个镇4个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玉林民用机场场外供排水项目、玉林市福绵区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面积、用途
经初步调查,拟征收土地分以下四个地块:
地块一位于玉博大道以东,玉林市市辖区石和镇爱国村的其他园地以南,玉林市市辖区石和镇爱国村的其他园地以西,玉林市市辖区石和镇爱国村的其他园地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石和镇爱国村村民委员会,面积约0.3292公顷,土地用途拟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作为玉林民用机场场外供排水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二位于玉林市市辖区石和镇云茂村的果园、其他林地以东,玉林市市辖区石和镇云茂村的其他林地、有林地以南,玉林市市辖区石和镇云茂村的水田以西,玉林市市辖区石和镇云茂村的果园、有林地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石和镇云茂村村民委员会,面积约0.3803公顷,土地用途拟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作为玉林民用机场场外供排水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三位于玉林市市辖区沙田镇六龙村的其他林地以东,玉林市市辖区沙田镇六龙村的其他林地、农村道路以南,玉林市市辖区沙田镇六龙村的其他林地、农村道路以西,玉林市市辖区沙田镇六龙村的其他林地、农村道路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沙田镇六龙村村民委员会,面积约1.7827公顷,土地用途拟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作为玉林市福绵区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用地。
地块四位于玉林市市辖区樟木镇古陂村的有林地、果园、农村宅基地以东,玉林市市辖区樟木镇古陂村的果园、灌木林地以南,玉林市市辖区樟木镇古陂村的有林地、灌木林地以西,玉林市市辖区樟木镇古陂村的有林地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樟木镇古陂村村民委员会,面积约2.0352公顷,土地用途拟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作为玉林市福绵区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用地。
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石和镇爱国村村民委员会、云茂村村民委员会, 樟木镇古陂村村民委员会,沙田镇六龙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涉及玉林市市辖区3个镇4个村的集体土地约4.527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7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函〔2020〕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具体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玉政规〔2019〕3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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