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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完善排水系统,消除 S206谷山村至玉林二环北路段及周边区域内涝风险,解决该路段拥挤状况,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 S206谷山村至玉林二环北路改建工程(一期)范围内所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S206谷山村至玉林二环北路改建工程(一期)。
二、征收范围
S206谷山村至玉林二环北路改建工程(一期)涉及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征收范围:起于城央时代路口,往南沿现状 S206改扩建,终于玉林二环北路与省道 S206交叉路口,路线长 350米,原路宽 12米,在原道路两侧各扩宽 5.5米,共扩宽11米,改建为双向四车道公路,路基宽度 23米。征收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包括约 2个单位。具体界线范围详见玉林市人民政府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界址图(项目编号:2024-1670),占地面积约 444㎡。张贴公布在项目征收范围内。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玉林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 11月 10日止。
被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在签约期限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玉林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按照补偿协议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后,按程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S206谷山村至玉林二环北路改建工程(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土地使用权收回
房屋依法征收补偿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征收办公地点及电话
玉林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办公室地点: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202号,联系电话 0775-2825953。
八、其他事项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4年 11 月 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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