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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玉林市市辖区新桥镇等2个镇3个村社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玉政土〔2021〕20号)

玉政土〔2021〕20号

2021-06-22 11:4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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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玉林市市辖区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拟征收玉林市市辖区新桥镇永宁村村民委员会、阳岗村村民委员会,福绵镇洋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等2个镇3个村社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玉林市环保科技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福绵区健民体育中心建设项目、数字化柴油发电动力系统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面积、用途

 经初步调查,拟征收土地分以下3个地块:

 地块1位于大南路以东,玉林市市辖区新桥镇永宁村的果园以南,玉林市市辖区南江街道分界村的果园、农村道路、其他林地以西,426县道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新桥镇永宁村村民委员会,面积约27.6195公顷,土地用途拟为工矿仓储用地,拟作为玉林市环保科技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建设用地。

 地块2位于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洋桥社区的果园、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以东,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洋桥社区的果园、农村道路、水田、坑塘水面以南,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洋桥社区的水田、旱地、果园、农村道路以西,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12年第三批次镇建设用地)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洋桥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约1.9488公顷,土地用途拟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作为福绵区健民体育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3位于玉林市市辖区新桥镇阳岗村的水田、沟渠、坑塘水面以东,玉林市市辖区新桥镇阳岗村的水田、坑塘水面、有林地以南,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13年第二批次镇建设用地地块四、玉林市坡塘至玉林民用机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地块二)和玉林市市辖区新桥镇阳岗村的农村宅基地、坑塘水面、水田以西,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11年第三批次镇建设用地地块一)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新桥镇阳岗村村民委员会,面积约6.0103公顷,土地用途拟为工矿仓储用地,拟作为数字化柴油发电动力系统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此次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新桥镇永宁村村民委员会、阳岗村村民委员会,福绵镇洋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征收涉及玉林市市辖区2个镇3个村社的集体土地约35.5786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7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函〔2020〕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集体农村宅基地和耕地的,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玉政规〔2019〕3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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