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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玉林市市辖区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拟征收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三龙村、新江社区,新桥镇五金村、金鸡村等2个镇5个村社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福绵区南福新区天立学府二号项目、福绵区南福新区天立市场项目、玉林市福绵区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玉林(福绵)南福新区职业综合学校建设项目、福绵区人民武装部营院新建项目、玉林市福绵区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福绵区南福新区天立片区安置区建设项目、玉林市(福绵)南福新区西横八路工程建设项目、广西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五金村上垌自然村整村异地搬迁安置避险工程(一期)、玉林(福绵)南福新区医养综合体.建设项目、福绵区南福新区天立学府一号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面积、用途经初步调查,拟征收土地分以下12个地块:
地块一位于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其他园地以东,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三龙村的水田、其他园地、农村道路以南,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以西,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沟渠、农村道路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居民委员会、三龙村村民委员会,面积约6.5342公顷,土地用途拟为住宅用地,拟作为福绵区南福新区天立学府二号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二位于玉福大道以东,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有林地、农村宅基地、旱地、沟渠以南,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以西,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沟渠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约7. 2490公顷,土地用途拟为商服用地,拟作为福绵区南福新区天立市场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三位于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沟渠、农村道路以东,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农村道路、果园、沟渠以南,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农村道.路、沟渠以西,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沟渠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约6.9468公顷,土地用途拟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作为玉林市福绵区实验学校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四位于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农村道路以东,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三龙村的水田、农村道路以南,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三龙村、福绵社区的水田以西,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三龙村的水田、农村道路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居民委员会、三龙村村民委员会,面积约6.3141公顷,土地用途拟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作为玉林(福绵)南福新区职业综合学校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五位于福新路以东,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农村道路以南,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以西,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08年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三)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约1.5521公顷,土地用途拟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作为福绵区人民武装部营院新建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六位于已征国有土地( 玉林市2006年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三)以东,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16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地块一)以南,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以西,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约0. 1318公顷,土地用途拟为住宅用地,拟作为玉林市福绵区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七位于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沟渠、坑塘水面、农村道路以东,已征国有土地( 玉林市2015年第十七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地块七)和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沟渠、农村宅基地、有林地以南,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有林地、沟渠、其他草地和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15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地块二)以西,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农村道路、水田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居民委员会、三龙村村民委员会,面积约7. 6532公顷,土地用途拟为住宅用地,拟作为福绵区南福新区天立片区安置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八位于玉福大道以东,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00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一、玉林市2012年第二批次镇建设用地地块七)以南,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以西,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农村宅基地和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12年第二批次镇建设用地地块六)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约0.6054公顷,土地用途拟为交通运输用地,拟作为玉林市(福绵)南福新区西横八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九位于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以东,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和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15年第八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地块二)以南,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三龙村的水田、农村道路以西,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三龙村的水田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居民委员会、三龙村村民委员会,面积约0. 0980公顷,土地用途拟为交通运输用地,拟作为玉林市(福绵)南福新区西横八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十位于玉林市市辖区新桥镇金鸡村、五金村的农村道路、农村宅基地以东,玉林市市辖区新桥镇五金村的有林地以南,玉林市市辖区新桥镇五金村、金鸡村的有林地、采矿用地以西,福新路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新桥镇五金村村民委员会、金鸡村村民委员会,面积约1.5185公顷,土地用途拟为住宅用地,拟作为广西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五金村上垌自然村整村异地搬迁安置避险工程(一期)建设用地。
地块十一位于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新江社区的水田、沟渠以东,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新江社区的水田、沟渠以南,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新江社区的水田、沟渠以西,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新江社区的水田、沟渠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新江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约6. 6000公顷,土地用途拟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作为玉林(福绵)南福新区医养综合体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十二位于玉福大道和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农村道路、其他园地、沟渠以东,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农村宅基地、沟渠和华生奥特金太龙制衣厂以南,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农村道路、沟渠、其他园地以西,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的水田、沟渠、其他园地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约4.9816公顷,土地用途拟为住宅用地,拟作为福绵区南福新区天立学府一号项目建设用地。此次拟征收地块涉及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福绵社区居民委员会、三龙村村民委员会、新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桥镇五金村村民委员会、金鸡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涉及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等2个镇5个村社的集体土地约50. 184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0] 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 7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函[2020]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具体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 5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玉政规[2019] 3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 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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