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测绘规划是法定规划,编制基础测绘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赋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为加强对我区市、县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和《全国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指南》要求,制定《广西市县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导则》(下称《编制导则》)。
《编制导则》主要内容为指导市县开展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以及市县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主要为广西市县级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服务,指导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导则》基础上,根据市县基础测绘管理职责,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确定规划思路,细化管控措施,解决具体问题。
《编制导则》包括的内容有:一是基础测绘“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围绕本行政区域“十三五”期间基础测绘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本地区基础“十三五”基础测绘工作取得的成就和存在主要问题。二是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等。三是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根据本地区“十四五”时期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要求,确立本地区基础测绘的主要任务,每项任务均提出达到的目标。根据发展目标要求及主要任务,提出本地区“十四五”期间基础测绘需重点开展的具体工程项目,每项重点工程项目应提出具体建设内容和量化指标。四是规划成果要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图样。
《编制导则》的发布有利于我区市县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自治区市县级规划必须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专项规划编制的一系列要求,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陆昊部长批示精神,突出国家、地方、行业发展战略导向和监管依据作用。根据市县基础测绘管理职责,并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确定规划思路,细化管控措施,解决具体问题。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保障规划编制的人员队伍和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高质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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