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注销。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桂(2021)玉林市不动产权第0000425号
吴继锦
玉林市玉州区东秀路333号祥隆花园2幢2单元801房
根据
法院裁定
玉林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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