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玉林市秀水北路中段2号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4楼不动产导办台 。
联系方式: 0775-2081261 。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梁发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成均圩 |
吴国芳 |
玉林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6月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