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琼芳因保管不善,将玉国用(1989)字第040125032号、玉房字第9901802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欧琼芳
2025年9月2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