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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李爱,赵承南)

2025-11-05 10:05     来源:玉林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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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赵承南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为:玉房字第773643号,玉房字第73535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爱,赵承南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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