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不动产登记局:
陈振刚 因保管不善,将 玉国用(1995)字第018300113-1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陆凯红
2025年 12 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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