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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玉林市秀水北路中段2号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4楼不动产登记导办台。
联系方式:0775-2081261。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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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世清 |
宅基地使用权 |
玉林镇州珮十六队(下垌) |
玉集建(1991)字第012900402-2号 |
宁建梅 宁建林宁建贞 |
玉林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6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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