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广平因保管不善,将 玉国用(2015)第0001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玉房字第(2015)01404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广平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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