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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赵兵 赵东)

2026-04-10 10:00     来源:玉林市不动产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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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世华保管不善,将玉国用(1994)字第04016005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兵  赵东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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