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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 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用地 预申请制度的通知 (试行)

玉自然资发〔2023〕48号

2023-12-05 09:05     来源: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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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

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用地

预申请制度的通知

(试行)

玉州区、福绵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征地事务中心、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为科学合理安排公共服务项目供地规模和时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地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地预申请基本概念

用地预申请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正式划拨前,符合条件用地单位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的制度。

二、适用范围

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范围内符合划拨目录的公益性项目用地。

三、用地预申请流程

(一)用地单位提出用地预申请。

根据用地单位的需求,用地单位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用地预申请书,承诺愿意全额支付划拨地价款。

(二)申请人缴纳预申请预付金。

用地单位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用地预申请书,经地方政府批准同意后,将预申请预付金缴入当地征地部门账户。用地预申请预付金不得低于划拨地价款总额的50%,征地部门收到预付金后,将预付金交到当地财政部门监管。

(三)预申请人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用地单位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缴纳用地预申请预付金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划拨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经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复后,自然资源部门通知用地单位30日内足额缴纳划拨地价款,并通知征地部门退还预申请人缴纳的预付金,征地部门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退还预付金并退回给预申请人用于缴纳划拨地价款。

预申请人未按承诺办理划拨手续的,用地预申请预付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四、附则

本通知自2023年125日起施行,有效期2,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玉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预申请书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玉林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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