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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图管理,规范地图使用,避免“问题地图”危及国家领土主权、安全和利益;以及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和使用行为,确保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自然资源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地图市场监督检查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玉林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地图市场监督检查,现将玉林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地图市场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地理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对象为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领用涉密测绘成果单位(2022-2024年)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函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协助开展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监管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各县(市、区)受检单位将通过广西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平台资料交换下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应将到当地领取涉密测绘成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纳入检查对象。
地图市场监督检查对象为全市各县(市、区)地图市场。
二、检查内容
1.地理信息安全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涉密测绘成果管理情况、涉密测绘成果相关设备管理情况、涉密成果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以及历年领用涉密测绘成果回收销毁情况。
2.地图市场检查。主要检查图书市场、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和各类展会公开展示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是否存在“问题地图”。
三、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采用全面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受检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开展地理信息安全抽查,同时抽查相应县(市、区)地图市场。纳入检查范围的各级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理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为落实基层减负、规范涉企执法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不重复检查同一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抽查的单位不再列入市自然资源局抽查范围,以此类推,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于6月15日前将抽查名单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已开展专项工作检查的单位(近期另行通知)不再列入此项检查名单。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下旬)。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地理信息安全和地图市场监督检查的通知,对检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按照通知要求,迅速部署开展本辖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地图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6月上旬)。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本辖区所有受检单位按要求开展地理信息安全自查,如实填写《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1)和《涉密测绘成果销毁情况自查表》(见附件2),受检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6月25日将自查情况报告和自查表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
(三)抽查阶段。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前期梳理的受检单位情况和自查阶段反映出的问题,组织开展抽查,重点检查生产、保管、提供、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数量较多的单位、自查发现问题或存在重大失泄密隐患的单位、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未按要求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单位以及未如实上报涉密测绘成果销毁情况的单位等。
1.县级抽查(6月中旬-7月),各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实际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地理信息安全抽查,其中,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抽查单位数量不得少于受检单位数量的20%,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开展抽查时,要如实填写《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使用情况检查表》(附件3)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下发《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査整改通知书》(见附件4),发现存在重大失泄密隐患或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单位,要立即收回该单位领用的涉密测绘成果,并将有关失泄密线索移交当地保密主管部门,抽查结束后,及时填写《涉密测绘成果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继续组织开展本辖区涉密测绘成果销毁工作,负责填写《涉密测绘成果销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督促领用单位在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6个月内按要求销毁领用的涉密测绘成果。
同时抽查相应县(市、区)图书市场、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和各类展会公开展示的地图,在“版图卫士”小程序或《地图市场检查表》(见附件7)填写抽查情况,对发现“问题地图”的单位下发《“问题地图”整改通知书》(见附件8)。
2.自治区级、市级抽查(7月-9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局从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地理信息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不少于20%),检查流程包括:一是了解检查对象当地地理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涉密测绘成果销毁、地图市场监管等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开展地理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由当地自然资源局下发《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整改通知书》,三是抽查结束后,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官网公示抽查结果。
同时抽查相应县(市、区)图书市场、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和各类展会公开展示的地图,对发现“问题地图”的单位由当地自然资源局下发《“问题地图”整改通知书》。
(四)整改阶段(7-9月)。受检单位按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向当地自然资源局书面报送整改情况。对拒不接受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暂缓提供涉密测绘成果记入测绘成果市场不良信用信息,并依法予以处理。
(五)总结阶段(10月)。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10月20日前向市自然资源局报送地理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包括自查、抽查、整改情况,涉密测绘成果销毁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工作建议等),并附《涉密测绘成果检查情况统计表》《涉密测绘成果销毁情况统计表》。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保密意识,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自查,严格按比例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整改,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做到隐患要清查、整改要到位。要把检查和宣传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教育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高地理信息安全意识和国家版图意识。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莫祖传,联系电话:0775-2830195,电子邮箱:ylgtcgk@163.com。
附件: 1.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表
2.涉密测绘成果销毁情况自查表
3.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使用情况检查表
4.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整改通知书
5.涉密测绘成果检查统计表
6.涉密测绘成果检查情况统计表
7.地图市场检查表
8.“问题地图”整改通知书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粟璐妮,联系电话: 0775-2830195)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