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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建设高品质住房的规划管控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6-01-20 09:00     来源: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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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部,局各科室、二层机构:

经玉林市自然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联席会2026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建设高品质住房的规划管控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6120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支持建设

高品质住房的规划管控措施(试行)

根据自治区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为提升玉林市房地产住宅建设品质,结合玉林市实际,制定本规划管控措施。

一、执行范围

玉林市本级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取得居住类(含商住混合类)土地使用权,尚未开发建设的项目和已开发建设项目中尚未开工建设的余量单体建筑,适用本措施。

已开发建设项目适用本措施时,规划调整方案须经公示无异议;有异议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项目余量单体建筑涉及的规划指标计算不得改变已开工建设建筑经审批许可所确定的指标计算规则。

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参照执行。

二、若干措施

(一)      鼓励提升居住小区公共空间品质

1.鼓励丰富完善小区配套服务公共空间。为提升小区生活宜居度、便利度,鼓励结合小区出入口、裙房及住宅底层等地上空间,建设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用房、党群服务中心、养老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等,不含独立建设的幼儿园、中小学)和非移交的涵盖物业管理、养老看护、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卫生健康、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快递收寄等归属全体小区业主共有的公共服务设施(非移交设施按不大于小区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控制),建筑面积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属独立用地设置的,不计算建筑密度。

2.鼓励打造邻里友好立体共享空间。为满足邻里间活动、交流等共享空间需求,鼓励在小区设置风雨连廊及空中花园。符合以下设置要求的风雨连廊及空中花园可不纳入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计算:

风雨连廊应设置在建筑首层,连通各楼栋(座),且无围护结构,公共开敞可达。

空中花园应在楼层内集中设置,每个住宅单元内的户数不少于2户,每层不大于一处,建筑面积不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7%,且与公共交通空间直接连通,公共通道可达,对外开放,不得划归私有或独享;空中花园应至少有一个完整的长边完全开敞,开敞范围内无水平方向的结构连梁、板及装饰构件等遮挡物,该空间绿化种植面积应≥40%,高度不少于2个标准层,栏杆应采用通透栏杆或透明栏板,向外展示绿化效果。

(二)      优化设置居住配套设施

3.支持居住小区整体建设地上停车库。在满足项目合理交通组织、相关无障碍及消防规范的前提下,支持结合场地整体建设单层结构层高不大于4.5米的地上停车库,以停车库顶面平台作为室外地坪计算该项目的绿地面积以及对应楼栋的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有特殊高度控制区域除外);顶面平台应与小区景观一体化设计,停车库沿街界面一侧应设置商业及配套服务用房进行封闭,局部未封闭的临街外立面应结合主体建筑风貌及环境景观效果做一体化设计。地上停车库兼作人防地下室的,埋深要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满足以上要求的地上停车库空间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附图1) 。

附图1

4.合理设置居住小区室外辅助设施。合理设置独立的垃圾房、小区大门及门卫室及地下室出地面的楼梯间、电梯间、人防出入口和人防通风井等辅助设施;鼓励在非沿街建筑界面合理区域局部集中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棚,以及设置有独立顶盖的地下车库出入口。以上室外辅助设施可不纳入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计算。

5.重点打造城市居住区嵌入式集中服务。居住小区周边配套建设的提供文体、医疗及政务等一站式综合社区服务的综合体项目(如邻家广场、邻里中心项目),上述服务功能中无偿移交政府的部分,建筑面积予以免计容支持。

(三)      提升居住舒适度

6.鼓励建设多功能入户大堂和增设竖向交通设施。鼓励结合住宅首层公共候梯厅增加建设具有设计感和归家仪式感,兼具会客交流、等候休憩、宅送搬运等综合功能的入户大堂(建筑面积应不小于30平方米),每单元楼栋的多功能入户大堂可按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建筑面积予以免计容支持,超出部分仍须按相关规范计算容积率;鼓励在满足规范要求电梯数量下限的情况下,为提升竖向交通便利度额外增设公共垂直电梯,增设电梯井道的建筑面积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7.优化住房空间形态利用。为提升住房空间设计的灵活性及多样化,每户户型计算建筑面积部位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与对应户型建筑外轮廓(含空中花园、阳台、设备板、结构板、主体结构内飘窗,不含建筑装饰构件、雨蓬、主体结构外飘窗)的水平投影面积比值应≥70%(附图2)。

附图2(S1/S2≥70%)

(四)      优化空中花园住宅设计

8.优化户内空中花园开敞面设计规则。户内空中花园四周应不少于2个完整的开敞面,且开敞面总长不少于空中花园周长的40%,不可外接连梁、板、雨篷等构件。对于住宅楼单元之间相邻户型的户内空中花园如相连的,为保障住户隐私,可采用高度2.5米的非承重材质进行分隔,该分隔处可视为开敞面(附图3)

附图3

9.支持住宅立面品质提升。根据公建化立面设计需要,阳台采用铝合金玻璃封闭处理的,可按封闭阳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纳入容积率计算。

(五)      优化停车规划管理措施

10.鼓励结合地形及建筑空间设置部分微型车位。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可以设置部分尺寸不小于2.2米×4.0米的微型车位,其比例不超过10%的,可不折算标准车位,按微型车位实际数量计算车位个数。

11.如需设置地面停车位的,鼓励设置地面林荫停车位和生态停车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地面生态停车场可按成片计算绿地面积:种植乔木品种为阔叶乔木;两行两列及以上栽植乔木;胸径不小于8厘米;冠幅不小于2.5米;株行距不大于6米;地面以嵌草砖、植草格进行绿化。计算方法为:以最外沿的乔木树干围合区域计算绿地面积,计入面积不超过项目绿地总面积的20%,超出部分不另行计算。未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按绿地树池实际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单纯以嵌草砖、植草格进行绿化的地面停车场,按嵌草砖、植草格铺装面积的0.15倍折算计入绿地面积。

三、相关管理要求

(一)开发企业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法律文书中明确载明建筑功能空间的规划用途、产权属性、使用限制,专项约定严禁购房业主实施封闭改造或改变经审批的功能用途以及违约情形下的整改责任及赔偿条款,包含但不限于恢复原状、承担拆除费用及相邻权损害赔偿等内容。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等内容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加强对居住重点区域的巡查管理,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等问题应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将违法情况上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三)属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应通过日常巡查、社会举报(含群众、社区、物业等举报线索)及部门移交线索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四、执行时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出台上位政策规定与本措施条款不一致的,以新的上位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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