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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区、福绵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管委:
经玉林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玉林市自然资源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解决玉林市市本级个人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玉自然资规〔2025〕1号)补充通知如下:
2026年3月25日(含)后按个人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如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则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规定执行。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玉林市财政局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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