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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北流市“农地入市”改革盘活闲置资产,激活乡村产业振兴案例

2024-11-11 10:33     来源:南方自然资源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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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三批)》,推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及价值提升、生态产业化经营等方面15个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学习借鉴,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今日继续刊发案例具体内容,本期推出的是第七个:《玉林市北流市“农地入市”改革盘活闲置资产,激活乡村产业振兴案例》,敬请关注。


(一)案例背景


北流市位于广西东南部,毗邻粤港澳大湾区,在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有序承接产业转移上有独特的区位优势。然而,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闲置问题并存,农村集体土地资产权利未能充分实现,长期以来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从2015年3月起实施为期5年的全国“农地入市”试点,再到2023年3月起全国深化“农地入市”试点实施,北流市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下简称“农地入市”)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基本实现“同权、同价、同责”,盘活农村闲置用地开发生态产业,激发了土地要素活力,破解了乡村产业发展的用地难问题,显化了农村土地资产价值,激活了乡村产业振兴。


(二)核心机制


北流市依托“农地入市”改革试点,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明晰了土地资产产权主体,赋予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具有同样土地用途、使用期限等权利,支持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推进“农地入市”,实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市场上的优化配置。探索制定了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差别化征收体系,首创“再调节金”和“综合配套成本区片价”优化土地取得成本核算方式,制定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方式,推动土地增值收益反哺乡村民生、乡村振兴等建设,实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赋能乡村振兴。


(三)具体做法


一是加强确权与用途管制,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从2015年起,北流市实施了两轮“农地入市”试点工作,从产权权利、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方面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明晰产权与权能活化方面,北流市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底数调查,完成全市20.64万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正在加快推进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产权主体,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必要的产权基础。出台《北流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享受同等权能,在其使用期限内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赠与、出资或者抵押等权能。规范用途管制方面,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明确拟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赋予工业仓储、商业服务业、文化旅游、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基础设施等经营性用途,确保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具有同样土地用途、使用期限等权利。2024年,北流市拟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总量约669亩,其中工矿仓储、文化旅游等乡村振兴项目用地538.65亩,商业服务业用地21.3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84.6亩,公用基础设施用地24.4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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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农地入市”试点唤醒沉睡资源,助推乡村产业落地。北流市通过“农地入市”方式盘活农村集体闲置存量建设用地,按照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保障了商服、公益、工业、旅游等多种用途的乡村产业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北流市自启动“农地入市”改革试点以来,实现341宗地入市,二级市场转让3宗,总面积达2.21万亩,成交金额达94.60亿元。其中,保障公益建设项目用地方面,通过“农地入市”出让镇卫生院、汽车客运中转站等公益性建设项目用地34宗,总面积为1143.7亩。保障旅游产业用地方面,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保障了铜石岭国际旅游度假区、簸箕湾生态农业观光园等15宗旅游项目用地共计570.69亩的用地需求。保障工业用地方面,通过入市,保障了104宗共计7414.76亩的工业项目用地需求,推动了电子、机械、服装、印刷包装、五金机电等产业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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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维护资产权益。北流市探索制定了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差别化征收体系,制定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方式,实现了农民集体在入市和土地征收中收益的协同。政府按类别、分级差计提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北流市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和作价入股所得的出让金、租金和股权收益为基数计提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首创“综合配套成本区片价”简化成本核算,按照每亩3万—6万元的“综合配套成本区片价”核算入市地块取得成本,解决了如何合理收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成本的共性问题,并考虑区位、用途等因素,分类别、有级差地制定了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比例。其中,按工业、仓储、公益性用地入市的,调节金计提比例为20%;按商服、文旅用地入市的,首创“再调节金”纳入中心城区高地价的I、II、III级集体商业用地基准地价范围内入市地块土地取得成本,在扣除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等支出后,按照基准地价分级差计提调节金,计提比例为30%—50%,破解高地价集体商业用地入市中分配给农村集体的土地增值收益远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难题。北流市、镇两级政府按照比例共享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其中,给予镇政府增值收益调节金的15%,优先用于全镇民生类、乡村振兴类支出,调动街镇参与积极性。2023年3月第二轮试点实施以来,北流市累计缴纳增值收益调节金554万元。规范集体内部收益分配方式。对于入市收益归属村集体的部分,提取不低于20%的公益金用于本集体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本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设施和集体经济产业项目,公益金以外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第二次分配,保障了农村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如北流市成功出让的塘岸镇六和村3宗地块,村集体收益达586.52万元,比征地补偿费多283.71万元,增值率达94%,公共财政收取了增值收益调节金加其他税费共92.47万元,国家和集体利益得到了有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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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成效


一是盘活了闲置土地,实现资源变资产。通过“农地入市”改革,在权利上实现了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的统一,赋予了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的产权权益,使得荒地、废旧厂矿等实际未利用或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得以利用,推动了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盘活了农村集体土地资产,改革经验获得国家认可,为2021年全国人大修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提供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入选2023年自然资源部公布的“农地入市”典型示范案例。自2023年3月深化“农地入市”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北流市已完成“农地入市”8宗,二级市场转让3宗,宗地面积达71亩,成交金额1837万元,缴纳增值收益调节金554万元。


北流市新圩镇河村整洁古朴的园林老宅,留住浓浓乡愁


二是激活了乡村产业,实现乡村振兴。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截至2023年5月,北流市通过“农地入市”改革等利用闲置土地签约落地企业150家,推动了工业、旅游等产业的发展,预计年产值23.6亿元,创税9000万元,带动就业人数超6000人。2024年北流市拟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总量约669亩,入市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等,将吸引更多优质项目在乡村落地。实现收益共享。北流市创新的“农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兼顾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收益,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不同用途入市土地获得收益大致均衡、农民集体在入市和土地征收中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大体相当。第一轮改革试点期间,北流市农民获得的入市现金收益比改革前征地补偿金收益提高41.9%,获得的入市总收益比改革前征地补偿提高13.2%,平均每村增加集体收入超100万元,第二轮深化试点实施后,2023年北流市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达1.39亿元。反哺乡村建设。北流市“农地入市”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一部分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美化了乡村人居环境,提高了城乡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了农民的改革获得感,实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赋能乡村振兴。


(以上图文由广西自然资源厅、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广西国土规划集团统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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