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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参与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印发实施

2024-11-14 08:12     来源: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蓝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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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编制指引》),我市广西玉林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全过程参与起草该《编制指引》,作为唯一一家参与起草工作的地市级规划设计单位,城乡规划设计院为其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为高质量完成相关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

《编制指引》明确,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通则”)主要解决村庄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核发规划许可的问题,指导乡村地区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等项目建设。“通则”应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及其他红线等国土空间底线管控要求,明确村庄建设用地布局通用要求及乡村地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专项布局要求,分类明确乡村地区各类项目建设标准、建筑间距、建筑高度、风貌指引等控制要求,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乡村地区涉及风景名胜区、滨水区域、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等重点地段的建设管控要求。

《编制指引》的出台,满足了地方对乡村地区规划管理的迫切需要,通过探索制定适应不同发展需求的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方法,提高乡村地区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提升我市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质量提供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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