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广大居民朋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环境污染,根据《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玉州区行政区域(含玉东新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执行。在禁燃区内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经各有关执法部门现场取证或无人机巡检系统抓拍取证后,由公安部门处理。
二、相关处罚规定:违反《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举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