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细则等两项制度的通知(桂资交发〔2020〕》29号)等有关规定,由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容县黎村镇平洛村大化冲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容县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三)交易场所: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编号:202201号
(一)采矿权名称:容县黎村镇平洛村大化冲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
(二)拟出让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三)地理位置: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黎村镇平洛村大化冲一带。
(四)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0.34平方公里,矿区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X |
Y | ||
J1 |
2500912.11 |
37468895.56 |
J23 |
2500917.62 |
37469069.68 |
J2 |
2500945.42 |
37468944.73 |
J24 |
2500964.16 |
37469106.92 |
J3 |
2500877.22 |
37469015.69 |
J25 |
2501007.19 |
37469303.45 |
J4 |
2500830.19 |
37469099.52 |
J26 |
2501016.39 |
37469371.66 |
J5 |
2500761.07 |
37469194.90 |
J27 |
2500847.65 |
37469517.76 |
J6 |
2500727.66 |
37469287.52 |
J28 |
2500654.20 |
37469667.57 |
J7 |
2500685.73 |
37469278.76 |
J29 |
2500498.54 |
37469519.55 |
J8 |
2500670.06 |
37469253.88 |
J30 |
2500344.20 |
37469482.30 |
J9 |
2500641.66 |
37469248.80 |
J31 |
2500368.15 |
37469282.72 |
J10 |
2500638.74 |
37469310.90 |
J32 |
2500451.53 |
37469282.72 |
J11 |
2500697.51 |
37469324.60 |
J33 |
2500449.42 |
37469228.02 |
J12 |
2500719.40 |
37469343.33 |
J34 |
2500384.38 |
37469207.46 |
J13 |
2500708.11 |
37469362.35 |
J35 |
2500383.19 |
37469067.32 |
J14 |
2500668.18 |
37469361.50 |
J36 |
2500478.44 |
37468993.37 |
J15 |
2500654.55 |
37469391.17 |
J37 |
2500609.69 |
37468993.14 |
J16 |
2500679.46 |
37469407.62 |
J38 |
2500626.96 |
37468976.45 |
J17 |
2500720.53 |
37469407.99 |
J39 |
2500616.64 |
37468937.00 |
J18 |
2500767.03 |
37469358.56 |
J40 |
2500631.24 |
37468892.46 |
J19 |
2500788.97 |
37469294.82 |
J41 |
2500637.90 |
37468853.56 |
J20 |
2500779.86 |
37469275.98 |
J42 |
2500665.46 |
37468814.76 |
J21 |
2500809.12 |
37469215.12 |
J43 |
2500797.36 |
37468865.40 |
J22 |
2500880.64 |
37469075.50 |
(五)资源储量:矿区保有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为3203.39万吨,建筑用石英砂244.12万吨,储量规模达到中型。本次出让可利用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为2337.03万吨,可综合利用建筑用石英砂矿211.46万吨。
(六)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七)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八)开采标高:+290m至+175m。
(九)设计生产规模:120万吨/年。
(十)出让期限:采矿权出让期限为19.5年(含基建期1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
(十一)相关费用:容县财政投入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129.76万元,矿业权评估费2万元,容县黎村镇平洛村大化冲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5149.68万元,上述三项费用合计5281.44万元。
(十二)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区范围内原有容县黎村黄德尤石场,矿业权人已办理矿业权注销手续
(十三)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开采矿山,并根据矿区现状,按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承担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主体责任以及矿区安全隐患除险等工作。
(十四)竞得人须在矿山开始生产满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及验收工作。逾期未通过验收的,由当地自然资源局责令2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并需在4个月内完成整改验收,逾期仍未通过验收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有序退出。
(十五)竞得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90日内,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或部门提出申请,在县级人民政府或部门组织下完成界桩埋设工作。
三、出让方式
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63af8141ca.zipv6.gxzf.gov.cn/GTJY/)进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四、出让条件及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容县黎村镇平洛村大化冲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5290万元(含前期工作经费131.76万元)。
(二)增价幅度:10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数倍。
(三)保函:竞买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原件,保函担保金额以挂牌起始价的30%计算(则容县黎村镇平洛村大化冲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担保金额为1587万元人民币),保函需明确竞买人竞得后,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的,担保银行应缴纳1587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四)竞得者出让收益缴纳和采矿权挂牌出让服务费交纳要求:竞得采矿权后,依据《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成交结果公示,待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容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余款分4期缴纳,每隔12个月缴纳一期,每期缴纳总余额的25%。
采矿权挂牌出让服务费交纳要求:竞得人须按《挂牌出让文件》中附件《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的要求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成交采矿权的出让服务费。出让服务费由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竞买人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
2.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3.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企业法人信用报告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六)竞买人需要提交:
1.竞买人须在银行担保函审查截止时间前,向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担保函原件。
2.网上竞买申请书(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法人须现场委托或公证委托,还应提交法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公证委托文件(原件)。
7.登录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打印相关证明材料(查询对象:参加报名的公司和出资股东);涉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个人征信”相关证明材料(查询对象: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
8.企业章程(须注册所在地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原件)。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公告时间:2022年9月9日9 时-2022年10月12日16时30分(20个工作日)。
(二)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3日9时-2022年10月26日16时30分(10个工作日)。
(三)银行担保函审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6日16时30分。
(四)挂牌时间:2022年10月13日9时-2022年10月28日10时(12个工作日)。
(五)报价时间:挂牌期间(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
(六)限时竞价询问时间:2022年10月28日10时0分-2022年10月28日10时04分,共4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七)限时竞价时间。限时竞价询问期间,有竞买人同意(但不包括仅有最高有效报价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的,则在询问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依系统设定的程序进行,直至限时竞价结束。
(八)挂牌出让文件获取途径。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人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直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xgtjy--com-63af8141ca.zipv6.gxzf.gov.cn/GTJY/)浏览和下载采矿权出让文件及办理有关网上交易数字证书等资料。
(九)申请竞买方式和程序。
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网上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并自动生成《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数字证书办理及相关资料浏览与下载(为确保竞买人能够顺利竞买该采矿权,建议意向竞买人须在公告期间办理数字证书第一步先取得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资质审验后在数字证书申请表盖审核章,地址: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玉林投资集团办公大楼)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第二步由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将竞买人信息提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买信息录入并绑定用户资格方可参加报名。若竞买人未及时办理数字证书产生不良后果,请自行承担。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直接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xgtjy--com-63af8141ca.zipv6.gxzf.gov.cn/GTJY),或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http://www.gxdlr.gov.cn),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可浏览和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系统使用手册”、“广西自然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广西CA证书使用手册”及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等资料。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作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银行担保函的处置
竞得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需与出让人协商其提交保函的具体解除担保时间;未竞得的竞买人提交的银行保函,由出让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未竞得人。
八、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容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九、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担保银行应缴纳1587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竞得结果无效: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三)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合同模板、成交后移交资料清单
(一)合同模板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发证矿山模板。
(二)成交后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移交资料清单:
《容县黎村镇平洛村大化冲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及评审意见书。
十一、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事项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安全设计中安全技术设施设计等相关资料由竞得人负责提供,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的采矿权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等原因存在有瑕疵,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三)竞买人应知晓因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环境、安全、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影响或限制矿业权人权利的风险。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采矿权部分出让范围位于国家已基本认可约占全区国土面积45%的“双评价”生态极重要、极敏感等重要区域内,国家正在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且尚未正式批复,出让的采矿权可能存在因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导致无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风险。
(五)竞得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须按照采矿权登记规定提交所需的材料,依法申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限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先期已缴纳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六)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逾期时限超过6个月仍不缴纳的,发证机关有权吊销采矿许可证。
(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开采大中型规模矿产资源,采矿权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八)本次出让采矿权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如林木、固定设施、道路等相关权属的处置、补偿等问题,竞买人在竞买前需到当地了解清楚。竞买人应知晓因无法租用土地(包括矿区内、外用地)、协调地上附着物等原因导致无法开采的风险,以及其他如涉及国家出资、资源整合、违法查处、诉讼、信访、权益纠纷等情形对开采工作产生风险,并自行承担该风险。
(九)本次采矿权投放主要为保障南宁至深圳高速铁路(容县段)和容县至苍梧高速公路(容县段)两个自治区重大项目的建设材料供应,在上述两个项目竣工前,本次采矿权所产石料优先供应给项目使用。
(十)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一)竞买人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十二、其他事项
本次出让工作由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由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交易中心地址: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地产集团办公大楼)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李先生 0775-2696398 周先生 0775-5338971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地产集团办公大楼)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咨询电话: 0775-2696398
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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