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关规定执行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264号)、《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玉自然资规〔2020〕1号)等政策文件要求,规范项目建设范围内砂石土管理,杜绝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将玉林传统食品加工基地项目建设范围内剩余砂石土资源(中风化花岗岩矿15.75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0.96万立方米)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出让,受玉林市玉州区自然资源局委托,由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玉林传统食品加工基地项目建设范围内剩余砂石土资源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玉林市玉州区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平台及场所: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二、出让资源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编号:202302号
(一)名称:玉林传统食品加工基地项目建设范围内剩余砂石土资源。
(二)位置: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上罗村。
(三)出让资源:花岗岩。
(四)地块面积:84566.39㎡
(五)开采标高:+175m~+110.7m
(六)项目地块范围拐点坐标如下表: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
X |
Y |
X |
Y | ||
J1 |
2508600.085 |
37401157.562 |
J12 |
2508546.194 |
37401459.079 |
J2 |
2508623.367 |
37401192.298 |
J13 |
2508553.008 |
37401420.970 |
J3 |
2508668.069 |
37401262.255 |
J14 |
2508560.712 |
37401377.869 |
J4 |
2508712.771 |
37401332.212 |
J15 |
2508540.130 |
37401374.108 |
J5 |
2508757.473 |
37401402.169 |
J16 |
2508539.926 |
37401362.310 |
J6 |
2508802.175 |
37401472.126 |
J17 |
2508534.051 |
37401342.060 |
J7 |
2508789.859 |
37401554.901 |
J18 |
2508548.986 |
37401253.602 |
J8 |
2508777.543 |
37401637.675 |
J19 |
2508554.417 |
37401238.151 |
J9 |
2508650.074 |
37401614.379 |
J20 |
2508571.382 |
37401176.839 |
J10 |
2508522.604 |
37401591.083 |
J21 |
2508568.828 |
37401165.862 |
J11 |
2508531.555 |
37401540.995 |
J22 |
2508565.298 |
37401151.204 |
项目区面积:84566.39m2;估算标高:+175m~+110.70m;平整标高:+121.50m~+110.70m |
(七)资源储量:中风化花岗岩矿资源量为15.75万立方米(合40.32万吨);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量为0.96万立方米(合2.53万吨)。
(八)出让期限:6个月(自双方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九)资源供应: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供应中风化花岗岩矿15.75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0.96万立方米。如本建设项目工期顺延或提前,则剩余砂石土资源供应时段相应顺延或提前。
三、剩余砂石土资源利用要求
竞得人应该与玉林传统食品加工基地项目建设单位协商,根据施工节奏分批次开采砂石土资源,开采及加工等由竞得人承担,同时竞得人应对供应的砂石土资源积极管理,并在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且于本项目验收前清运完毕。
四、出让方式
采用现场挂牌方式出让,有意参加竞买者可在报名截止前(节假日除外),携相关材料到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办理竞买申请手续。本次挂牌出让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五、出让条件及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玉林传统食品加工基地项目建设范围内剩余砂石土资源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1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包含编制《玉林传统食品加工基地项目花岗岩矿普查报告》费用20.6万元,编制《玉林传统食品加工基地项目花岗岩矿资源价值评估报告》费用2万元)。
(二)增价幅度:每次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及其整数倍。
(三)保函:竞买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出具广西区内可查询的有效保函,保函受益人为玉林市玉州区自然资源局;保函明确竞买人竞得后,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的,担保银行应向玉林市玉州区财政部门缴纳挂牌起始价的20%作为违约金。玉林传统食品加工基地项目建设范围内剩余砂石土资源保函担保金额210万元人民币。
(四)出让收益和挂牌出让服务费缴纳要求: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玉林传统食品加工基地项目建设范围内剩余砂石土资源出让合同》。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首次缴纳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20%。首次缴纳成交价款时竞得人须优先代玉林市玉州区自然资源局,向其委托的《玉林传统食品加工基地项目花岗岩矿普查报告》编制单位、《玉林传统食品加工基地项目花岗岩矿资源价值评估报告》评估单位直接一次性支付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费20.6万元、矿产资源价值评估报告编制费2万元,剩余部分款项再向玉林市玉州区财政部门缴纳。成交价款首次缴纳后的余款允许分2期缴纳向玉林市玉州区财政部门缴纳,第1期在签订《出让合同》后第2个月缴纳不少于成交价款的40%,第2期在签订《出让合同》后第4个月,全部缴清成交价款。
竞得人须按《挂牌出让文件》中的附件《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的要求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成交的出让服务费。出让服务费由竞得人自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竞买人资质条件
1.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2.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其信用报告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六)竞买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人、其他组织参与的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竞买人须在银行担保函审查截止时间前,向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担保函原件。
(2)竞买申请书(原件)。
(3)法人证书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法人须现场委托或公证委托,还应提交法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公证委托文件(原件)。
(7)登录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打印相关证明材料(查询对象:参加报名的公司和出资股东);涉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个人征信”相关证明材料(查询对象: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
(8)企业章程(须注册所在地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原件)。
(9)公司联合竞买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报名现场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
2.自然人参与的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1)竞买人须在银行担保函审查截止时间前,向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担保函原件。
(2)竞买申请书(原件)。
(3)自然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登录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开具本人的“个人征信”相关证明材料。
(5)自然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必须到报名现场签订联合竞买协议书。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公告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9日。
(二)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起至2023年9月18日16:30。
(三)挂牌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至2023年9月20日10:00。
(四)保函提供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16时30分。
(五)报价时间:挂牌期间(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
(六)挂牌出让文件获取途径
竞买人可到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七)申请竞买方式和程序及资格审查。
本次挂牌采取现场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可于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前 (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向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竞买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需携带公章。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七、挂牌竞价及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挂牌竞价:
1.挂牌期间,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起始日公布挂牌起始价、增价规则、挂牌时间等;由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确认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
(二)挂牌截止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宣布挂牌不成交。
2.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宣布挂牌不成交。
3.挂牌期限届满,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玉林市自然交易中心以当时最高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
八、银行担保函的处置
竞得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需与出让人协商其提交保函的具体解除担保时间;未竞得的竞买人提交的银行保函,由出让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未竞得人。
九、对交易项目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竞买人对出让的项目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玉林市玉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竞得结果无效: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三)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合同模板、成交后移交资料清单
(一)出让合同。
(二)《玉林传统食品加工基地项目花岗岩矿普查报告》和《玉林传统食品加工基地项目花岗岩矿资源价值评估报告》。
十二、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出让公告及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处置有差距。竞买人提交申请前应认真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和了解,进行实地踏勘出让工程范围内的剩余砂石土资源实际情况,慎重选择。申请人提交申请或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矿产资源现状和出让公告及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瑕疵的全部风险责任。
(二)本次挂牌交易的是未开采未加工的矿产资源,出让成交价不包括开采成本、相关税费,开采、加工以及税费等由竞得人承担。根据《玉林传统食品加工基地项目花岗岩矿资源价值评估报告》,中风化花岗岩矿、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加工成本参考价分别为12元/吨、20元/吨(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
(三)本次挂牌交易服务费不纳入挂牌起始价,由竞得人按相关收费标准支付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如本次交易涉及税费,由竞得人缴纳。
(四)竞得人在砂石土资源处置利用中,涉及劳工、爆破物品管理、土地、道路、用水、用电、通讯、林业、水土保持、旅游、交通、住建、生态红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需办理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由竞得人负责提供,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生产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五)砂石土资源处置过程中的开采加工设备安装、用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运输、排放、矿产品和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协商解决,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担。
(六)竞买人应知晓供应剩余砂石土资源的规格尺寸存在部分不符合竞买人要求的风险存在,竞买人视为接受风险并承担一切费用。
(七)未按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违约金总额应当不超过欠付金额本金。
(八)现场踏勘。出让方工作人员可随时陪同竞买人对出让的矿产资源范围及周边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但需到出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联系方式:玉林市玉州区自然资源局土地矿政股(0775-2712221)。
(九)不可抗力对于权利履行的影响。
十三、其他事项
本次出让工作由玉林市玉州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由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交易中心地址: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李先生 0775-2696398 莫先生 0775-2804096
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8月2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