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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东平镇塘龙岭尾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博自然资采挂告〔2024〕1号

2024-06-03 17:07     来源: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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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受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由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博白县东平镇塘龙岭尾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博白县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交易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玉林)。

(四)出让方式:该采矿权为无底价“净采矿权”挂牌出让。

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博白县东平镇塘龙岭尾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编号:202401号)

(二)拟出让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

(三)地理位置:博白县东平镇塘龙岭尾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博白县城区南西210°方向,直线距离约40km,矿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为东经:109°47′39″,北纬:21°57′0″;行政区域属博白县东平镇管辖。矿区位于玉林市至合浦县公馆(玉公)二级公路博白路段的东面,有约2.0km 的乡村公路及矿山简易公路与玉公二级公路相接,距离东平镇约5km,可通行东风自卸汽车,交通条件方便。

(四)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0.6414平方公里,矿区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X

Y

拐点

X

Y

1

2428784.55

37375456.88

2

2428773.90

37375317.05

3

2428679.53

37375246.71

4

2428685.65

37375215.26

5

 2428867.43

37375245.84

6

2428959.57

37375077.04

7

2428697.88

37374707.18

8

 2428520.95

37374940.47

9

2428477.26

37375179.44

10

2428331.79

37375213.51

11

2428282.86

37375331.03

12

2428451.44

37375287.68

13

2428441.88

37375333.65

14

2428270.19

37375368.60

15

2428239.17

37375494.86

16

2428423.96

37375475.20

17

2428459.79

37375946.14

18

2428533.31

37376059.33

19

2428746.12

37376001.97

20

2428829.41

37376255.18

21

2428972.38

37376239.29

22

2428970.01

37375990.29

23

2429126.45

37376025.65

24

2429032.09

37375725.09

25

2429044.76

37375667.42

26

2429022.48

37375604.07

27

2429059.26

37375567.22

28

2428990.99

37375484.94

29

2428743.75

37375555.58

30

2428735.89

37375492.23

矿区面积:0.6414km²
























(五)资源储量:可利用建筑用花岗岩资源量为5362.08万吨,可利用半风化矿石资源量为995.39万吨。

(六)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七)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八)开采标高:+209m~+80m。

(九)生产规模:284万吨/年。

(十)出让期限:采矿权出让期限为20年(含基建期约1年,矿山复垦1年,管护期3年)。

(十一)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矿区范围内曾经设立过采矿权(已于2021年11月30日注销)。

(十二)土地租赁费及相关补偿费(不参与挂牌竞价):一是博白县东平镇塘龙岭尾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为“净矿”出让,拟出让矿区范围土地租金共计人民币叁仟陆佰伍拾伍万玖仟捌佰元整(3655.9800万元)。二是补偿费用(含矿区范围内须使用或破坏到的林区道路及防火设施造成损毁、构建筑物(监测服务器等)、迁坟、青苗补偿等)共计人民币壹仟柒佰玖拾万零捌佰元整(1790.0800万元),两项共计人民币伍仟肆佰肆拾陆万零陆佰元整(5446.0600万元)。租用期限自东平镇塘龙岭尾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竞得之日起至2038年7月1日止,租用期满后,采矿权尚有资源储量且需继续开采的,租地费用及年限另行约定。土地租赁及补偿费不包含竞得人办理使用土地、林地手续等产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使用矿区范围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到东平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

(十三)资产评估总值及费用(不参与挂牌竞价):因拟设采矿权博白县东平镇塘龙岭尾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为老矿山调整扩大矿区范围出让,原采矿权人已投资建设的房屋(构)建筑物、设备等经资质单位评估,评估总值(含资产评估费)1602.555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零贰万伍仟伍佰伍拾元整);详见经博白县人民政府认可的《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因了解价值事宜所涉及博白县东平镇塘龙岭尾石场所有的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资产评估报告》,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相关权属人账户,原采矿权人在一次性全额收到上述资产评估总值(含资产评估费)款项后,10日内将资产评估报告中列出的资产移交给竞得人,并在15日内退场。原采矿权人已向县自然资源局承诺将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无条件配合竞得人办理资产移交相关手续。如原采矿权人或组建的新公司竞得,则不需支付原采矿权资产。为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竞得人在竞买前可向县自然资源局查阅矿山资产评估报告或向原采矿权人了解矿区内资产的具体事宜,相关的风险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同时,竞得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确认并接受上述的资产评估总值及费用,竞得人不得再对该款项提出异议。 

(十四)采矿权前期工作相关费用(不参与挂牌竞价):博白县财政出资勘查、编制开发利用总体方案投入96万元,矿业权评估费2万元,二项合计为98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指定的账户。                         

(十五)竞得人须在矿山开始生产满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及评估工作,并坚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保持矿山建设和开采矿产资源,若竞得人不按照绿色矿山创建标准进行建设且拒不整改的,出让方有权责令停产、解除合同、注销采矿许可证。

(十六)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创建绿色矿山,竞得人需承担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主体责任,包括继承及承担原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主体责任及生态修复义务。矿山开采、生产加工区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布置,且各加工工序及废弃物排放需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

(十七)竞得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90日内,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或部门提出申请,在县级人民政府或部门组织下完成界桩埋设工作。根据县级政府或部门安排,安装完成并能投入使用的远程网络监控系统,接入县矿产品监控系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逾期未完成的,自然资源部门有权要求竞得人停产整改。

三、出让条件及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12867.4300万元人民币。

(二)增价幅度:10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数倍。

(三)竞买人须缴纳矿业权竞买保证金金额1930.1145万元到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在挂牌出让结果公示期满后无异议,5个工作日内与博白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广西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综〔2024〕22号)及相关文件和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共分13年缴纳,首年为成交价的15%,第2年至第12年为成交价的7%,第13年为成交价的8%)或者自愿一次性缴纳出让收益;竞买保证金金额抵扣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线下转账。竞买人可将竞买保证金汇到以下账户:

户  名: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农业银行玉林分行营业部/建行玉林分行营业部 / 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环南分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玉林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东门支行/中国银行玉林分行营业部/北部湾银行玉林分行/桂林银行玉林分行/交通银行玉林分行

银行账号:

农行账号: 2040 1001 0400 14659

建行账号:4500 1660 4550 5050 7187

信用社账号:5215 1201 0101 424 858

农发行账号:2034 5099 9001 0000 0613 841

工商行账号:2111 7020 2921 9512 233

中国银行:6236 6168 4063

北部湾银行:8001 0732 4600 019

桂林银行:6607 0009 8192 2000 10

交通银行:4596 2400 1013 0000 14816

报名竞买人保证金实时到账为准。请考虑资金划转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充分预留时间。

矿业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挂牌出让服务费缴纳要求:竞得采矿权后,依据《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成交结果公示,待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可自愿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

竞得人须按《挂牌出让文件》中附件《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的要求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成交采矿权的出让服务费。出让服务费由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且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严重异常名录。

2.曾受到自然资源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3.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4.涉及自然资源违法违规的问题未处置到位的不得参与竞买。

5.竞买人须在矿业权交易保证金审查截止时间前,向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广西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拍挂办公室)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四、出让方式

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玉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tydl/login.html)进行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公告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7月1日16时30分。

(二)报名时间:2024年7月2日至年7月15日16时30分。

(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16时30分。

(四)挂牌时间:2024年7月2日9时至2024年7月17日10时。

(五)报价时间:挂牌期间(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

(六)挂牌出让文件获取途径。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人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直接登录网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玉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tydl/login.html)浏览和下载采矿权出让文件及办理有关网上交易数字证书等资料。    注: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玉林) 竞买人用户手册》,竞买申请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七)申请竞买方式和程序。

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前需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并自动生成《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数字证书办理事项由竞买申请人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驻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办事窗口办理CA数字证书,凭证书登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玉林)参与网上报名竞价。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作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1930.1145万元不予退还。

(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竞得结果无效: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三)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责任,且出让人有权责令竞得人停止开采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九、合同模板、成交后移交资料清单

(一)合同模板。

(二)成交后移交资料清单。

《博白县东平镇塘龙岭尾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及评审意见书、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固定资产评估报告等。

十、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事项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及时依法办理矿区生产,生活用地合法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开采条件风险,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及土地租赁费、采矿权前期相关费用、固定资产评估费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储量、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三)竞买人应知晓因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环境、安全、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影响或限制矿业权人权利的风险。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用地、用林指标承诺:拟出让矿区范围东平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租地,租用年限至2038年7月1日止;本次挂牌出让不含林地使用权,相关部门根据矿山实际分期协调、办理用地用林手续。在未取得用地用林相关手续之前,竞得人不能违法违规用地用林,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五)竞得人自本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须按照采矿权登记规定提交所需的材料,依法申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限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先期的土地租赁费、采矿权前期相关费用、固定资产评估费及已缴纳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如有非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6个月内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的,须于期满前向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开采大中型规模矿产资源,采矿权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七)其他:如涉及国家出资、资源整合、违法查处、诉讼、信访、权益纠纷等情形对开采工作产生风险。本次出让为“净矿”出让,竞买人需自行解决好采矿权矿区范围外的道路、地上附着物等问题,协调好矿山与周边群众的各种关系,自行承担采矿权出让后因矿区外用地不落实而无法开展开发等各类风险,且不参与挂牌竞价的土地租赁费、资产评估总值及费用、采矿权前期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八)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十)竞得人不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方案》施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责令限期改正的,视为情节严重,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
    (十一)助推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为了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博白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竞得人需另行支付挂牌起始价的5%共643.3715万元(分19年支付,每年支付33.860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投入资源所在村镇集体经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建设,支付的方式及时间、期限以签订助推乡村振兴合同为准,具体方案由资源所在村镇制定,送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十一、其他事项

(一)该采矿权出让期限为20年,到期后矿区范围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需要继续采矿的,可依法依规申请延续。

(二)本次出让工作由博白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由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三)竞得人需在博白县人民政府及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下对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交易中心地址:广西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拍挂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  0775-2696398 陈先生 0775-8321668

 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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