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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广西博白县双旺镇三张塘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等3宗采矿权出让计划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4〕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自然资规〔2025〕6号)、《博白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细则等两项制度的通知》(桂资交发〔2020〕29号)等有关规定,受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博白县双旺镇三张塘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2号
网 址:http://www.gxggzy.gxzf.gov.cn
电 话:0771-8600457
(三)交易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
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信息
(一)采矿权名称:博白县双旺镇三张塘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二)出让矿种:饰面用花岗岩矿、综合利用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综合利用中风化层花岗岩矿(机制砂)、综合利用建筑用砂。
(三)地理位置:矿区位于博白县南部双旺镇三张塘村北东面,距离双旺镇5.6km,距离博白县约50km,距离玉林市约86km。矿区范围:东经109°48’11"~109°49’50",北纬21°50’09"~21°50’42",面积0.5921km²。矿区距西侧呼北高速和国道G241约4.6km,距北面南湛高速和省道S313约3km,有产业园路和简易公路与其相连,交通便利。
(四)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0.5921平方公里,矿区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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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 编号 |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
拐点 编号 |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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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Y |
X |
Y | ||
|
1 |
2417261.98 |
37377715.10 |
21 |
2416503.65 |
37378094.38 |
|
2 |
2417375.77 |
37377756.31 |
22 |
2416507.33 |
37377926.38 |
|
3 |
2417394.44 |
37377911.90 |
23 |
2416594.40 |
37377925.15 |
|
4 |
2417342.32 |
37377935.23 |
24 |
2416600.53 |
37377860.16 |
|
5 |
2417356.33 |
37377957.79 |
25 |
2416693.73 |
37377851.57 |
|
6 |
2417426.34 |
37377929.01 |
26 |
2416692.50 |
37377814.78 |
|
7 |
2417340.31 |
37378657.08 |
27 |
2416626.28 |
37377816.01 |
|
8 |
2417140.83 |
37378653.99 |
28 |
2416479.13 |
37377857.70 |
|
9 |
2417065.45 |
37378119.45 |
29 |
2416405.55 |
37377744.88 |
|
10 |
2417064.00 |
37378082.19 |
30 |
2416601.76 |
37377704.42 |
|
11 |
2416938.01 |
37377982.60 |
31 |
2416590.72 |
37377666.40 |
|
12 |
2416967.87 |
37378191.52 |
32 |
2416467.95 |
37377663.37 |
|
13 |
2417009.77 |
37378261.51 |
33 |
2416468.55 |
37377568.34 |
|
14 |
2417018.53 |
37378385.49 |
34 |
2416659.36 |
37377547.35 |
|
15 |
2416775.09 |
37378427.97 |
35 |
2416744.49 |
37377572.32 |
|
16 |
2416775.09 |
37378310.34 |
36 |
2416783.68 |
37377651.48 |
|
17 |
2416672.16 |
37378311.97 |
37 |
2416917.65 |
37377687.35 |
|
18 |
2416690.13 |
37378143.69 |
38 |
2416931.65 |
37377813.51 |
|
19 |
2416758.75 |
37378143.69 |
39 |
2416941.36 |
373778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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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416758.75 |
3737810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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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出让资源量: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量(控制+推断)为2295.53万m3(荒料量427.42万m3);综合利用建筑石料用花岗岩资源量(控制+推断)为1868.11万m3(合4950.48万t);综合利用中风化花岗岩(机制砂)资源量(控制+推断)352.21万m3(合873.48万t);综合利用建筑用砂资源量(控制+推断)为707.94万m3(合301.84万t)。
(六)勘查工作程度:详查。
(七)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八)开采标高:+242.60m~+78m。
(九)生产规模:年开采饰面用花岗岩荒料为23万立方米/年(合60.95万吨/年),综合利用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为100.52万立方米/年(合266.38万吨/年);综合利用中风化层花岗岩(机制砂)为19.80万立方米/年(合49.10万吨/年);综合利用建筑用砂原矿39.80万立方米/年(合60.49万吨/年,折合净矿17万吨/年)。
(十)出让期限:采矿权出让期限为20年(含基建期约2年)。
(十一)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采矿权新立,无开采活动。
(十二)土地租赁费及相关补偿费(不参与挂牌竞价):博白县双旺镇三张塘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为“净矿”出让,出让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已由博白县双旺镇人民政府完成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意向补偿协议,面积为0.5921km2(约860亩),土地租金为58000.00元/亩(含迁坟、青苗补偿、林木补偿等),共计:人民币肆仟玖佰捌拾万元整(¥4980.00万元)。租用期限自博白县双旺镇三张塘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竞得之日起至2044年11月28日止,租用期满后,采矿权尚有资源储量且需继续开采的,租地费用及年限另行约定。土地租赁及补偿费不包含竞得人办理使用土地、林地手续等产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使用矿区范围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土地租赁费及相关补偿费一次性全额支付到博白县双旺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
(十三)采矿权前期工作相关费用(不参与挂牌竞价):博白县财政出资勘查、编制开发利用总体方案投入178.80万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费用19.00万元(含评审费)、矿业权评估费2.00万元,合计为199.80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上述款项全额汇入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指定的账户。
(十四)竞得人须在矿山正式投产后1年内建成绿色矿山,并坚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保持矿山建设和开采矿产资源,若竞得人不按照绿色矿山创建标准进行建设且拒不整改的,出让方有权责令停产、解除合同、注销采矿许可证。
(十五)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创建绿色矿山,竞得人需承担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主体责任。矿山开采、生产加工区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布置,且各加工工序及废弃物排放需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竞得人需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与出让机关签订矿山恢复治理责任书和矿山土地复垦合同书,并按照责任书及合同约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矿山土地复垦基金。
(十六)竞得人应当在开采矿产资源前,须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报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生态修复方案应当在矿区涉及的有关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并专门听取矿区涉及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意见。
(十七)竞得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90日内,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或部门提出申请,在县级人民政府或部门组织下完成界桩埋设工作。根据县级政府或部门安排,安装完成并能投入使用的远程网络监控系统,接入县矿产品监控系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逾期未完成的,自然资源部门有权要求竞得人停产整改。
(十八)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重要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和文物的,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出让条件及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5025.23万元。
(二)增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253.7845万元。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营利法人。
2.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3.竞买人须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异常名录。
4.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军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5.竞买人须在矿业权交易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四、挂牌出让文件获取途径
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浏览和下载采矿权出让文件。
五、出让公告时间、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出让公告时间、平台。
公告时间: 2026年 1 月 15 日 17 时至 2026 年 2 月 13日 9 时。
公告发布平台:自然资源部网站、玉林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交易大厅。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6年 1 月 26 日 9 时 0 分至 2026 年 3 月 3 日 17时 0 分止。
2.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系统)(http://202.103.240.162: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用户注册。
(2)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
)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3)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4)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
3.报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异常名录”查询结果(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保证金缴纳凭证。
4.保证金缴纳相关事项。
(1)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保证金应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缴款时请注明矿权名称或矿权编号)。
(2)金额:2253.7845万元。
(3)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银行账号:20017301040014782
(4)意向竞买人必须使用本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者其他机构名义交纳缴纳保证金。
(5)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成交之日起即等额转为定金,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等额转为部分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的竞买人(含主动放弃报名的)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采矿权出让终止的,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退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5.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 3 月 4日 17 时。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系统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六、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 2026 年 2 月 13 日 9 时 0 分至 2026年 3 月 5 日 11 时 30 分。
限时竞价时间: 2026 年 3 月 5 日 11 时 34 分开始。
2.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底价不低于起始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交易平台系统不予受理,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探矿权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交易平台系统公布当前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4分钟倒计时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交易平台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交易平台系统提示到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或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玉林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交易大厅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出让合同签订及成交后移交资料清单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玉林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成交后移交资料清单:《博白县双旺镇三张塘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博白县双旺镇三张塘饰面用花岗岩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及评审意见书。
八、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竞得人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广西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综〔2024〕22号)及相关文件和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共分13期缴纳,首期为成交价的15%,第2期至第12期为成交价的7%,第13期为成交价的8%,每一自然年为一期)或者自愿一次性缴纳出让收益。
九、采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玉林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十、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事项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及时依法办理矿区生产,生活用地合法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开采条件风险,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及土地租赁费、采矿权前期相关费用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储量、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三)竞得人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环境、安全、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对竞得人行使采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用地、用林指标承诺:出让矿区范围博白县双旺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租地,租用年限至2044年11月28日止;本次挂牌出让不含林地使用权,相关部门根据矿山实际分期协调、办理用地用林手续。在未取得用地用林相关手续之前,竞得人不能违法违规用地用林,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五)竞得人自本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须按照采矿权登记规定提交所需的材料,依法申领矿业权证书及《采矿许可证》。竞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限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先期的土地租赁费、采矿权前期相关费用及已缴纳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如有非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6个月内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的,须于期满前向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开采大中型规模矿产资源,采矿权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七)本采矿权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量(控制+推断)为2295.53万m3(荒料量427.42万m3),未进行试采,参考了临近同类型矿山,竞得人须知晓对开采矿产资源产生风险及其他情形。
(八)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九)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种及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且保证进出矿山运输矿产品车辆不得超限超载。
(十)竞得人不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方案》施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责令限期改正的,视为情节严重,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玉林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二、违约责任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竞得结果无效: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曾受到自然资源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
4.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三)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责任,且出让人有权责令竞得人停止开采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一)该采矿权出让期限为20年,到期后矿区范围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需要继续采矿的,可依法依规申请延续。
(二)博白县双旺镇三张塘饰面用花岗岩矿“净采矿权”出让矿区范围内的土地租赁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勘查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出让收益评估等相关前期工作由博白县人民政府组织双旺镇人民政府、博白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开展完成。博白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采矿期间的社会维稳和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并对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管。
(三)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玉林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交易大厅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四)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
(五)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六)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四、联系方式及监督投诉电话
(一)联系方式。
0771-8600457(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5- 8321668(博白县自然资源局)
(二)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75-280069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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