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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

玉林市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

2018-01-26 16:55     来源: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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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2016~2020年)

(批复稿)



一七年十二


玉林市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2016~2020年)

提交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织单位: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制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

(矿规编制从业机构资质等级:甲级,证书编号:2015001)

项目负责:吴城明

编制人员:朱亿广 申浩原

韦栋梁 黄荣强

编制时间:2017年12



为规范玉林辖城区砂石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促进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采石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13号)要求,结合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实际,编制《玉林市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玉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相关规划。

《规划》对象是玉林市辖城区砂石资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采石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13号)要求,砂石资源包括水泥用石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花岗岩、白云岩、大理岩、辉绿岩、安山岩、砂岩、闪长岩、凝灰岩等。

《规划》是玉林市加强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开发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在市辖城区开展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规划》,涉及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年至2020年,展望至202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一、现状概述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玉林市位于广西东南部,面积12828.11平方公里,市辖城区面积1270.32平方公里,含玉州区、福绵区玉林市东靠广东省,南通北部湾,西邻钦州市、北海市,北接贵港市、梧州市,是桂东南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是泛珠三角经济区和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结合部,是我国东部西进、西部东进最便捷的通道,区位优势明显。

“十二五”时期,玉林市实施“东靠南下、通江达海”战略,确立实行“三个转变”、“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建设“两城市一中心”的战略部署,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等均突破千亿元。2015年,玉林市总人口713.89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446.13亿元,年均增长9.8%;人均生产总值22420元,年均增长9.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51.09亿元,年均增长24.6%;三次产业比17.9:44.0:38.1。

(二)区域地质概况

玉林市地处钦杭成矿带南带,市辖城区出露地层从志留系至第四系,主要出露志留系、泥盆系、白垩系、第四系,构造以博白-岑溪深断裂带为主,岩浆岩分布广泛。

1、地层

玉林市辖城区出露地层有志留系、泥盆系、石炭系、二叠系、白垩系、古近系、第四系。其中,志留系主要出露于福绵区南东部、玉州区南西部,由连滩组、合浦组与防城组组成,岩性为粉砂岩、泥岩、石英砂岩;泥盆系主要出露于玉州区北部及南西部,由莲花山组、郁江组、黄凉山组、钦州组、小懂组、北流组、信都组、唐家湾组、东岗岭组、榴江组等组成,岩性以碳酸盐岩为主;石炭系出露面积小,零星分布于玉州区南西部由鹿寨组、大埔组、黄龙组组成,岩性以碳酸盐岩为主;二叠系出露面积极少,仅分布于玉州区南西部,岩性为碳酸盐岩;白垩系出露于福绵区南西部、玉州区西部,由新隆组、西垌组和罗文组等组成,岩性为砾岩、泥质粉砂岩、石英杂砂岩;古近系出露于福绵区南部、玉州区西部,为邕宁组,主要为河流沉积;第四系分布广泛,玉州区中部、福绵区北西部,由望高组和桂平组组成,主要为河流沉积,尚有冲积-洪积、残积-坡积等。

2、构造

玉林市辖城区构造以博白-岑溪深断裂带为主。该断裂带是一条斜贯桂东南的巨型北东东向断裂带,横穿玉州区、福绵区等。该断裂带展布于六万大山、大容山、与云开大山之间,在广西境内长300-420 km,走向40°-60°,东北部偏转成北北东向,由一系列不同时期、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断裂组成。该深断裂带由陆川-岑溪深断裂、博白-梧州深断裂、灵山-藤县深断裂等3条深大断裂组成,其中博白-梧州深断裂经过玉州区、福绵区;灵山-藤县深断裂经过市辖城区与兴业县交界地段。受断裂带的影响,区内还形成了一些小褶皱。

3、岩浆岩

玉林市辖城区岩浆岩分布广泛,主要分布于福绵区北西部及玉州区北部,以侵入岩为主,岩性复杂,岩类多样,主要为酸性岩。岩浆活动与构造运动关系极为密切,市辖城区岩浆岩主要为三叠纪、白垩纪形成,其中白垩纪岩浆岩岩性为花岗斑岩、闪长玢岩,三叠纪岩浆岩岩性为花岗斑岩、二长花岗岩。

(三)砂石资源分布概况

玉林市辖城区砂石资源主要为花岗岩及石灰岩其中,花岗岩主要分布于福绵区北西部及玉州区北部,石灰岩主要分布玉州区北部及南西部,砂石资源储量未开展过基础调查。

(四)砂石资源开发概况

伴随着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步伐的稳步发展,玉林市辖城区逐步由当地供应砂石资源,转变为由所辖各县供应砂石资源。截止2015年底,市辖城区仅有砂石矿山1座,为玉林市天顺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位于玉州区,为小型矿山,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保有资源储量246.88万立方米,处于筹建状态,设计生产规模5万立方米/年,从业人员40人。

二、砂石资源开发存在问题

砂石资源的开发容易破坏影响环境,造成土地损毁、水土流失,也影响周边景观。原玉林市辖城区茂林镇开采石灰岩矿,砂石矿山规模小,开采工艺相对落后,安全隐患较大,经济效益差,环境保护难度估计不足,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投入资金有限,防尘除尘设备工艺大多未实施,与玉林市建成“两城市一中心”的发展基调不相符2014年,为保护 “五彩田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玉林市关停了茂林镇所有矿山。

三、面临的供需形势与新要求

(一)资源需求形势分析

玉林市辖城区进行开发利用的砂石资源主要为建筑用花岗岩,现对其需求量进行预测。玉林市建筑用石材主要采用建筑用花岗岩和建筑用石灰岩。建筑用石材的开发利用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如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等,受经济波动影响较小。第二轮规划期间,玉林市辖城区建筑用石材主要由市辖城区茂林镇供应,矿石产量(需求量)平均174万吨左右。由于建筑用石材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受经济波动影响较小,“十三五”期间,玉林市辖城区建筑用石材需求量将历年大体一致,至2020年,保持在174万吨。“十三五”期间,玉林市辖城区建筑用石材将主要由所辖各县供应;同时,福绵区花岗岩资源丰富,经合理开发利用,可满足玉林市辖城区建筑用石材的需求。

(二)发展新要求

1、构筑大交通要求提高砂石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十三五”期间,玉林市将实施大交通战略,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修机场、建码头、接高铁”三件大事建成玉林民用机场及机场路等配套设施加快铁山港进港大道建设,完成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和玉林铁路地区枢纽扩能改造建设荔浦至玉林、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加快市辖城区主干道、主路网完善等。经济社会发展对砂石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保持高位,迫切要求推动砂石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与开发,提高砂石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2、发展绿色矿业要求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和加快转型升级。“十三五”期间,玉林市将以“田园都市”城乡和谐发展理念,推进“田园—生态—城市”融合发展,对发展绿色矿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发展绿色矿业是国家战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加快绿色转型升级,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结构布局、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是保证矿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3、管理机制体制改革要求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矿产资源领域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逐步取消下放,对砂石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砂石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营造公平公开有序竞争的矿业市场,是实现砂石矿产开发良性循环的必然趋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融入自治区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双核驱动、绿色发展四大战略,深入实施“东靠南下、通江达海”战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统一布局、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提高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提升集约节约程度,加快发展绿色矿业,促进玉林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据作用,为实现与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两城市一中心”的“两个建成”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开发与保护协调统一。按照绿色矿业发展要求,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通过规划空间引导,有效指导砂石土开发布局,坚决避开生态敏感区域,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坚持科学发展,促进资源优质高效开发。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指导砂石资源科学开发,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先进的装备和科学的生产方式,优质高效的开发利用砂石土资源。

(三)坚持改革创新,优化砂石资源配置。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加快制度改革,坚持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增强砂石开发主体的竞争力。

(四)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国土、发改、公安、环保、安监、林业、水利、交通、工商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砂石资源开发监管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三、规划目标

(一)2020年目标

1、严格控制砂石资源采矿权数量。玉林市辖城区2020年砂石资源采矿权总数控制在4个以内,均位于福绵区

2、优化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围绕玉林市辖城区砂石资源供应,重点建设3个砂石资源集中开采区,规划区内集中设置矿山

3、开发利用结构显著优化。严格矿山生产规模准入,规划期间,玉林市辖城区内新建砂石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达到50万吨/年;已有矿山逐步提高生产规模,到2020年全部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市辖城区砂石矿山实现大型矿山比例达到100%,2020年全市实际开采砂石总量预期达到200万吨。

4、加快矿山转型升级。不断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先进的装备和科学的生产方式,严格按照自上而下的阶梯式规范开采,进行精细化生产,引导有条件的采石场进行饰面石材的开发利用。加速提升砂石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矿产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加快转变,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90%以上。

5、大力建设绿色和谐矿山。加大市辖城区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加大矿山环保投入,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做到开采区、加工区、运矿通道环境干净整洁、井然有序,矿山面貌显著改观,逐步达到绿色和谐矿山的建设要求,大中型矿山基本建成绿色和谐矿山,2020年市辖城区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二)2025年目标

玉林市辖城区矿山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砂石矿山全面实现“阶梯式开采、标准化建设、工厂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管理”,矿山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全面建成绿色和谐矿山,实现生产有序、矿区整洁、环境优美、群众受益、矿地和谐的现代化矿山格局。


第三章 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以玉林市辖城区砂石资源赋存区域为基础,全面厘清各类需要保护的生态敏感区域,坚决避让生态红线范围,在平衡开发与保护的基础上,科学划定禁止开采区、集中开采区,进一步优化开发布局。

一、总体开发布局

根据砂石资源的赋存分布、现有开发格局和保障程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本着实现资源、环境、生态、安全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提升资源开发的集中度和规模,进行合理规划布局。

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布局主要围绕资源储量丰富的地区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周边部署,以保障城区建设、重大工程建设为目标,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以内的砂石资源。

二、禁止开采区及管理措施

(一)禁止开采区

玉林市辖城区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地质保护遗迹、历史文物保护区划为禁止开采区。此外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一定距离;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等一定范围内;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公益林保护区;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等,以及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或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也属于禁止开采区,其范围遵从有关规定。各类禁止开采区情况详见专栏一。

专栏 禁止开采区

类别

名称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地质保护遗迹

水月岩—龙珠湖风景名胜区、五彩田园

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南流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罗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主要交通干线

市辖城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低空旅游航线、重要旅游通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其他重要地区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规划建设区及准备区、公益林保护区、重要河流及水库、港口码头、机场、桥梁、电力设施、油气管道、国防工程设施及军事管理区等区域

(二)管理措施

——禁止开采区内严禁新设采矿权,因禁止开采区无明确地理坐标未能精确上图的,申请矿区范围须先征询禁止开采区主管部门意见,共同确定可开采范围。

——规划颁布实施后,禁止开采区的补充划定或调整,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或规划调整。

三、集中开采区及管理措施

根据玉林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分布情况,围绕城市发展战略、产业布局,进一步稳定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保障城区发展建设。

(一)集中开采区

在玉林市辖城区内划定3个砂石资源集中开采区,分别为福绵区成均花岗岩集中开采区、福绵区樟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福绵区沙田花岗岩集中开采区,保障城区工程建设资源供应。

1、福绵区成均花岗岩集中开采区(SCJ001):位于福绵区成均镇,面积9.83km2,出露岩体为晚二叠纪侵入岩P3γc2,花岗岩矿产资源丰富,区内未设置采矿权,规划设置采矿权规划区块1个;该区新建花岗岩矿山最低开采规模需达到50万吨/年,实现规模化生产。

2、福绵区樟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SCJ002):位于福绵区樟木镇,面积16.14km2,出露岩体为晚二叠纪侵入岩P3γc2,花岗岩矿产资源丰富,区内已设置采矿权1个,规划设置采矿权规划区块2个;该区新建花岗岩矿山最低开采规模需达到50万吨/年,已有矿山要逐步调整提高到此规模,不断提高规模化水平。

3、福绵区沙田花岗岩集中开采区(SCJ003):位于福绵区沙田镇,面积7.12km2,出露岩体为晚二叠纪侵入岩P3γc2,花岗岩矿产资源丰富,区内未设置采矿权,规划设置采矿权规划区块1个;该区新建花岗岩矿山最低开采规模需达到50万吨/年,实现规模化生产。

专栏二 砂石资源集中开采区

序号

编号

集中开采区名称

主要矿产

面积(km2)

已设采矿权数量

规划设置采矿权区块数量

1

SCJ001

福绵区成均花岗岩

集中开采区

花岗岩

9.83

0

1

2

SCJ002

福绵区樟木花岗岩

集中开采区

花岗岩

16.14

1

2

3

SCJ003

福绵区沙田花岗岩

集中开采区

花岗岩

7.12

0

1

合计

33.09

1

4

)管理措施

——加强集中开采区内的采矿权出让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新设采矿权必须符合规划区采矿权数量、最低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环境保护要求等条件;已设采矿权不符合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采矿权延续或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的巡查和指导,促进规范化、规模化开采,实现砂石资源高效利用。

四、开采规划区块及管理措施

(一)开采规划区块

根据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原则,玉林市辖城区内共划定砂石矿产开采规划区块4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1个,拟新设采矿权3个,均位于集中开采区内。开采规划区块与集中开采区对应关系见专栏四。

专栏四 砂石采矿权区块与允许开采区对照表

序号

编号

区块名称

开采矿种

面积(km2)

设置类型

所属集中开采区

1

CQY001

玉林市天顺石材有限公司

建筑用花岗岩

0.0047

已设采矿权保留

福绵区樟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2

CQY002

玉林市樟木镇新龙建筑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

建筑用花岗岩

0.4342

拟新设采矿权

3

CQY003

福绵区成均镇社岗村建筑用花岗岩矿

建筑用花岗岩

0.1998

拟新设采矿权

福绵区成均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4

CQY004

福绵区沙田镇中流村下碑志冲建筑用花岗岩矿

建筑用花岗岩

0.1531

拟新设采矿权

福绵区沙田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二)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采矿权。砂石资源集中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范围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不得新设采矿权,确需新设时,必须通过规划论证并依法依规调整或修改规划。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如规划期内市辖城区砂石采矿权总数已达4个,则新增砂石采矿权必须采取“减一增一”的措施,以确保不突破确定的采矿权控制总数。

——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日常监督机制,明确监管任务,规划监管程序,强化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遏制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严格落实采矿权公示制度,加强实地抽查及信息公示,依法查处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开发秩序。


第四章 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玉林市辖城区砂石采矿权经过上轮矿规期间的大力整治,已取得大成绩。规划期间,坚持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谋划砂石产品供给,进一步严格开发标准,强化环境保护,加快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促进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一、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改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坚持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原则,优化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产业布局,注重资源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不断提高矿山规模化水平。

加强矿山规模结构调整。市辖城区新建砂石矿山最低设计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0万吨/年。现有保留矿山通过改、扩建,最迟于2020年底达到最低设计生产规模。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坚持大矿大开,合理引导小矿山的开发利用。

提升砂石土矿山技术规模。提高矿山采掘与加工技术水平,引进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机械化能力,降低成本,增加企业效益。合理开发利用砂石土资源。根据资源特点,合理加工成不同产品,做到资源的优质优用,提高经济效益。

二、严格规范化开发标准

为保护好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在砂石资源开发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坚持走规范化发展之路。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矿山在基建、生产、闭坑到恢复治理的整个过程中,均应走规范化生产的道路,重点做好开采规范化开采加工运输环保规范化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范化

三、强化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

矿山必须按照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林地植被恢复方案等,并按照方案要求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矿山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严格按照规划关于矿产开发、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积极主动接受管理部门对爆破、开采、加工、运输等各环节的巡查监管。矿山企业开采完矿区资源后,应按照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要求,及时开展矿山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四、严格矿山开发准入

矿山必须位于规划开采区或规划开采区块矿山应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严格执行土地复垦保证制度矿山开采技术符合国家关于先进、鼓励、限制、淘汰的矿产资源开发技术、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的相关要求。矿山开采回采率等采选指标应达到国土资源部公告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最低“三率”指标要求。

五、推进绿色和谐矿山建设

落实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推进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鼓励矿山节约集约利用矿资源和土地,发展循环经济,以绿色矿业发展推进矿业升级转型。鼓励市辖城区砂石矿山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开展市级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将绿色矿业理念贯彻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严格新建矿山管理,要求新建矿山将建设绿色和谐矿山列入企业发展规划,编制完成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要求生产矿山根据已备案的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绿色和谐矿山基本条件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积极开展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加快改造升级进程,不断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大科技投入,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生产布局,加强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矿地和谐的协调发展。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基本建成绿色和谐矿山,市辖城区基本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第五章 砂石开发监督管理及制度改革

一、明确部门职责

玉林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统筹市辖城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各项工作,维护本辖区内正常矿业开发秩序,完成砂石资源开发转型升级各项指标任务。

发改部门负责依法对砂石采矿权开发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或备案;工商部门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及其监督管理。

国土部门负责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审批矿山用地手续,对市辖城区砂石土采矿权开采活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实施监督管理,定期检查矿山是否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生产,负责牵头对因土地权属、矿区范围、次生地质灾害(包括地裂、崩塌、滑坡、塌陷、地面沉降等)、农田损毁等引发的矿农矛盾进行协调处理。

安监部门依法对市辖城区砂石采矿权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牵头对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的矿农纠纷进行协调处理。

公安部门依法加强对砂石采矿权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以及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采矿的查处整治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审批砂石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对本辖区内矿山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协调处理。

林业部门负责依法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的申请,对市辖城区砂石采矿权矿山恢复自然生态环境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牵头对因林权、林地补偿和林木破坏等引发的矿农矛盾进行协调处理。

水利部门负责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对市辖城区砂石采矿权开采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牵头对因水土流失、水利设施破坏等引发的矿农矛盾进行协调处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管理矿产品运输活动;供电部门负责依法办理审批用电手续及监督管理。

、严格新立采矿权审批程序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划目标控制采矿权个数,砂石矿产采矿权范围应严格设置在规划区内,规划区外严禁设置砂石矿产采矿权,充分发挥规划的空间管控和资源配置作用。

按照各部门职责,建立由发改、国土、环保、安监、林业、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审批机制。在砂石资源采矿权设置过程中,各有关部门选派专门负责人员共同参与采矿权初步选址、联合踏勘、矿区范围划定论证等工作并出具是否同意设置采矿权的书面意见,齐抓共管,将采矿权设立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事前,避免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扯皮。

采矿权人要树立依法经营的理念,必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用地手续、工商营业执照、环评批复、安全生产许可、排污许可、水土保持、征占用林地、用电、使用爆炸物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采矿活动。

、加强巡查监管

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市、区、镇”三级动态巡查监控管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运输矿石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管理部门发现矿山企业在爆破、开采、碎石、运输矿石等环节存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划要求或达不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相关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按照法定程序责令矿山企业限时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镇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砂石资源采矿权生产经营行为实行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的巡查监控,区有关职能部门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巡查监控。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全市砂石资源采矿权巡查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探索建立收益共享和惠民利民机制

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开采区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矿区范围使用的土地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矿区道路用地)、林木等作价入股,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的长效机制。

矿山企业开发矿产资源需占用林地、耕地、草场和其他土地的,须经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批准并将土地和各类地上附着物纳入补偿范围,依法、及时、足额补偿到位;矿山企业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当地劳动力就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第六章 规划实施管理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由编制机关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发改、国土、公安、安监、环保、林业、水利、运输、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将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推动规划的实施。

二、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实施评估和统筹协调,强化规划实施评估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通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期评估等形式,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包括主要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规划的成效及存在问题等,提出促进规划实施的调整建议,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将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认真细化,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体系,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加强媒体宣传

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合作,在玉林市主要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新政策、新要求以及规划的宣传力度,引导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开发矿产资源,提高规划的认知度和透明度。及时宣传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内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曝光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反面案例,加大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附表1                       玉林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编号

矿山

名称

许可

证号

行政区

矿产

名称

矿山

规模

生产

状态

储量

单位

储量

实际采矿能力

设计采矿能力

从业

人数

工业总产值(万元)

1

玉林市天顺石材有限公司

C4509002010077130070978

玉州区

建筑用花岗岩

小型

筹建

万立方米

246.88

0.00

5.00

40

0

附表2                        玉林市辖城区禁止开采区基本情况表

序号

编号

禁止开采区名称

所在行政区

面积(km2

坐标

1

CJ001

玉林市南流江饮用水保护区

玉州区

27.12

2

CJ002

玉林市苏烟水库饮用水保护区

玉州区

8.54

3

CJ003

水月岩—龙珠湖风景名胜区

玉州区

1.30

4

CJ004

玉林市江口水库饮用水保护区

福绵区

35.48

5

CJ005

玉林市罗田水库饮用水保护区

福绵区

32.28

附表3                    玉林市辖城区砂石资源集中开采区基本情况表

序号

编号

集中开采区名称

主要矿产

面积(km2

已设采矿权数量

规划设置采矿权区块数量

坐标

1

SCJ001

福绵区成均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花岗岩

9.83

0

1

2

SCJ002

福绵区樟木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花岗岩

16.14

1

2

3

SCJ003

福绵区沙田花岗岩集中开采区

花岗岩

7.12

0

1

合计

33.09

1

4

附表4                        玉林市辖城区开采规划区块基本情况表

序号

编号

区块名称

开采矿种

面积(km2

设置类型

坐标

1

CQY001

玉林市天顺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建筑用花岗岩

0.0047

已设采矿权保留

2

CQY002

玉林市樟木镇新龙建筑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

建筑用花岗岩

0.4342

拟新设采矿权

3

CQY003

福绵区成均镇社岗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建筑用花岗岩

0.1998

拟新设采矿权

4

CQY004

福绵区沙田镇中流村下碑志冲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建筑用花岗岩

0.1531

拟新设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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