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探矿权人:
为了进一步做好便民服务工作,我局对有效期截止2020年3月31日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进行了核实梳理,具体名单见附件1。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有关规定,请各探矿权人抓紧完善延续登记有关材料(见附件2),按上述规定及时到我局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 0775-2337816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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