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09 10:25

市委、市人民政府:

根据《玉林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报送和公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玉法办通[2022]10号)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现将年度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任务完成进展情况

   (一)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围绕建设“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实验区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促进产业、生态文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工作,我们全力推进“田长制”工作,完成设置市、县、乡、村四级田长1989名,落实保护责任网格员19050名,细化出台了《田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5项田长制落实配套政策,“田长制”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完成全市耕地保护任务划定工作;强化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竣工验收土地整治项目86个,新增耕地1.79万亩。有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面完成了我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摸底、调查,组织申报自治区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项目2个,并获列为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盘活存量土地3.67万亩,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获自治区政府激励通报。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一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推进依法行政。凡是我局代玉林市人民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全部都通过印发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公开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交由市政府法治办对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再根据各相关部门建议和法治办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出台的文件合法合规合民意。

    (二)健全行政决策制度

   关于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方面:我局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确定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了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自然资源管理决策水平。对人事任免、土地使用权和矿权出让底价、拍卖起叫价和挂牌起始价、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等事项,坚持提交局务会讨论、集体决策,或者实行相关科室逐一会审后局务会集体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记录集体会审、决策意见。对实施的比较重大的自然资源项目及其他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则特邀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咨询论证。2022根据职责以及工作要求,我局制度出台了《中共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的通知》,重新明确了重大事项清单,2022年上半年,我局调整了4个重要科室的中层领导任免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局领导工作制度。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领域和司法衔接的工作,我局在2017年印发了《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通知》(玉国土资发〔2017〕 122号),并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共同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检会〔2021〕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61号)等文件执行,全面规范自然资源领域与刑事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及时处理解决涉刑案件,进一步完善司法监督管理机制。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我局在2019年就制定出台了《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玉自然资发〔2019〕44号),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严格按制度实施,按程序办事。在调查取证和执法文书的送达中,要求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调查取证做到全面、正确。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水事违法案件,我们按程序发出告知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进行查处。同时加强执法保障,提高执法效率。按照队伍建设规范化管理要求,我们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从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到人员激励培训机制;从案件的查处,到错案的责任追究;从平时巡查,到案件档案的管理;从执法装备器材的配置到使用管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在每年的上半年开展全市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各县市区互相交叉检查,互相查缺补漏,相互交流,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办案工作能力,提高执法案卷文书制作水平。自2022年2月份开始,我局下设的执法支队着重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工作水平,每月对一个县局着重开展行政案卷评查工作,分组进行,对存在问题着重强调并加以改正,不断规范行政案卷的制作水平和办案流程。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工信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主体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和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桂司通〔2021〕124号)文件的规定,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全国6.25土地日、8.29测绘日、12.4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上,大力宣传国家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为群众答疑解惑,促进我局在自然资源领域方面能够更好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工作建设。同时,根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局也严格落实了《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的使用,2022我局立案并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已在系统中录入5宗,行政检查录入12宗。

      4.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一是结合土地矿产卫片图斑,严格排查核实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核实违法图斑,发现一处处理一处,涉及基本农田的,超过规定面积的移送公安立案处理。二是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勘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加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层层落实了责任。市自然资源系统共开展打击非法勘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动95次,出动人数930人次,车辆194次,毁闭矿点(窿口)11处,查扣设备26件,驱散人员20人次,传唤人数13人,刑拘0人,共立案查处11宗。三是持续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要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形成有效震慑。在巡查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加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检法、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促进形成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党纪政纪处分有效衔接的惩戒机制,增强法律和党纪政纪的震慑力。同时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深入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治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2022年以来,本市各县(市、区)出动宣传车辆7117次,共入户宣传138229户,张贴宣传海报38745张,悬挂横幅、标语4348条,宣传板报592板,发放宣传资料127109册,网上发布舆论129538条。截至今年底,自2021以来年玉林市未发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四)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加强行政调解。我局一直以来都设置有公开的举报信箱和

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2022年收到群众来信来访97件,已办结94件,3件正在办理中;上级部门转来168件,已办结163件,5件正在办理中。截至2022年12月,我市自然资源系统接到12336电话违法线索举报0条,其中有效线索总量0条(属实线索0条,其中已立案线索0条),已办结0条;我市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线索办理总数为3215条,已办结3215条。收到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政府转办违法线索及民众信访举报线索共13件,其中自然资源部转来0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转来8件,市政府等各部门转来1件,我局接到民众信访反映的违法线索5件,全部线索已经完成核查并作出了反馈。为了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广西壮族自然资源厅在2022年3月2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文件,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2022年自然资源厅受理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申请书的案件当中,涉及我们玉林市的目前只有一件,且通过现场调处,和群众达成初步意见,最后案件作为撤诉处理,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2.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我局聘请了4名专业的律师作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团队,专门负责我局的行政应诉工作和日常需要审查的如合同、规范性文件等;且自2015年开始,我局制定了玉林市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了法律顾问工作职责范围和相关规定。并且根据2022年的有关要求,我局有一名符合条件的同志申报成功为我局公职律师。2022年我局一审行政应诉案件总共为28件,其中:行政征收1件,行政许可2件,行政确认17件,行政确权1件,行政不作为3件,信息公开2件,其他2件。除以上2件行政许可案件是为矿产资源许可外,其余都是土地案件。截止到目前,一审未审结的案件为2件。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深化“放管服”改革。2022年我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按照 “简政放权”的要求,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已动态调整为17项(其中2项已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并给市辖区的区人民政府下放了临时用地审批、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等9个权力事项,让办事群众和企业“就近办”;二是提升行政审批效能,通过精减环节、精简材料、压缩时限等措施,审批提速达60%以上;三是按照“先办后补”、“你承诺、我审批,你失信、我撤销”的原则,实行“容缺后补”、“承诺审批”等改革,出台了《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以及《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公告》等惠企惠民政策,解决了企业投资项目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四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互联网平台,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办,线下成立联合审批综合窗口,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了“多表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图合一、多评合一、联合验收”,审批结果采取“政务服务+邮政”,实现投资企业“零跑腿”。2022全市自然资源部门的办件量为15734件,其中市本级共办理了2145件(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994件,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151件)。

2.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为全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市场公平竞争等有关规定,我局在2021年制定出台了《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2022年出台的《关于建立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机制的通知》,完善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各项工作。2022年,我局共开展了32次公平竞争审查,审查文件管理事项主要为招标投标方面的出让方案的审查。

   (六)加强党的领导

     我局由局长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总揽依法行政全面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二层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落实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严格践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不定期的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工作,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列入年终述职报告中。

二、存在问题

(一)自然资源法律职业人员缺乏,不能适应法治自然建设需要。虽设立法律顾问,但我们从事政策法规人员极度缺乏,法律职业人员更少,基本都是一人承包完整个局的政策法规事项,在审核文件、行政应诉等各方面都得依靠法律顾问来协助解决,且从事的人员并不是法律专业,特别体现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明显的不够,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等各方面都有待需要提高的问题。

(二)案件移送难。在案件执行阶段,涉及移送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存在执行难以到位的问题;在涉及固定财产移交、查封、扣押建筑物等方面,由于我们自然资源没有强制权,遇到该类的案件查处,只能移交财政部门及政府来处理,但是也由于边界的问题,一些地区的财政部门及政府不接收等问题,我们的案件就没有办法结案。

(三)违法线索数量大,各县(市、区)核查速度迟缓,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处理进度缓慢。我局接到上级转办及收到民众举报违法线索数量较大,个别县(市、区)上半年矿产违法线索数量居多,且核查速度较为迟缓。关于征地问题的线索,个别县核查时间已达半年,多次催促其却至今仍未上报核查结果,导致我局向上级反馈较为被动。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接收的举报线索,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处理,需在7个工作日内对举报线索判定告知举报人,线索核查完毕后将核查结果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但因部分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没有安排专人负责该平台的判定与审核且对该项工作不够重视,存在平台处理进度非常缓慢的现象,督促指导其多次后仍未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抓好法治学法教育,在加大法律宣传和培训上下功夫。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能动作用,增强全局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局正规化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2022年12月开展了《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等专项主题讲座,计划在2023年上半年开展《民法典》等法治专题讲座。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带动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促进依法治理的需要。把普法学习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定期学法等内容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切实全面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认真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防范法律风险。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过程、结果等公示,实行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公正执法。

(三)完善行政应诉工作。完善法治人员队伍的建设,增设公职律师岗位,加强行政应诉业务能力的水平,坚持“谁承办、谁应诉”的原则,强化被诉行政行为的承办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应诉责任,力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年度行政诉讼100%,提高党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四)进一步健全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中的权威。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权利救济的渠道,完善信访、调解、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互衔接的纠纷处理制度,及时有效的共享信息资源、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性机制,促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完善自然资源行政调解制度,主动排查和解决矛盾纠纷。

(五)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一是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农村发展环境。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时,充分考虑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农村农民建房预留区。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村集体组织的权威度和影响力,引导建立宅基地管理理事会,制定相关村规民约,加强村民宅基地自治自管能力,让农民自己管自己,增强农村宅基地使用的道德约束和人情约束。二是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土地管理。全面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对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整合执法监察力量,细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将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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