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12-29 12:01


根据《中共玉林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和公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玉法办通[2023]18号)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现将年度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1.持续深化学习教育培训。我局坚持以上率下,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全覆盖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上下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组织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集中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直播;通过召开了专题学习会、党组扩大会议等方式,全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等党的二十大精神,并对涉及自然资源领域有关内容开展深入的解读探讨,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自然资源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2.持续深化宣传教育。一是通过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持续发布4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新闻报道,转载党的二十大报告金句(自然资源篇)、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党的二十大广西代表团讨论的重要讲话精神等8篇宣传文章,着力营造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烈氛围。二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到所联系的党支部开展“党课开讲啦”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活动以及深入到定点帮扶村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党课,我局主要领导到北流市进行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宣讲活动。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全面压实法治建设责任。我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领导总揽依法行政全面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二层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落实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不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工作,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列入年终述职报告。我局各级领导干部积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重要论述、习近平经济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主题教育专题研究、学习深刻理解把握其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党组对党内法规制度贯彻执行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内政策法规执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支持和监督各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各分管领域的执行工作,督促本系统内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

2.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全区通办”、推行“全链通办”“跨省通办”等办理服务流程。一是优化用地预审流程。实行项目“即到即审”“告知承诺制审批”等制度,成立联合审批综合窗口,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10180件,其中完成办理白平片区横三路道路工程项目等13个市级重点项目用地预审,涉及面积2274.23亩。二是优化规划审批流程。推动“互联网+”审批服务,17个依申请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实现网上“不见面”办理;依托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已实现全流程网上审批。今年以来,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技术审查458个(总平图、建筑设计方案、规划核实等),总建筑面积474.35万平方米。三是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推行企业办证“企业专窗”、“带押过户”、“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等系列改革举措,开拓服务“新模式”。今年以来,推进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全市累计办理“带押过户”登记服务274宗,涉及金额约1.33亿元;为各类企业办理融资抵押业务1307宗,涉及金额354.83亿元,保障企业融资需求;持续推广“交房即交证”和“交地即交证”工作,全市组织6个新建商品房小区开展“交房即交证”活动,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583本;累计为企业办理“交地即交证”业务5宗。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我局分别于2021年出台了《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2022年出台了《关于建立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机制的通知》,完善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各项工作。截止2023年12月,我局共开展26次审查,全面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法治化水平。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一是围绕建设“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实验区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促进产业、生态文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工作,我们全力推进“田长制”工作,完成设置市、县、乡、村四级田长1989名,落实保护责任网格员19050名,细化出台了《田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5项田长制落实配套政策,“田长制”责任体系基本建立。二是扎实做好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保障。今年以来,全市组织完成审查24个独立选址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方案,从规划层面保障了29个急需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涉及用地面积4.33万亩。三是高效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并已上报自治区政府审批;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均已建成,并通过了自治区系统功能评定。有序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获自治区配套专项补助资金2360万元,当前已完成规划编制成果313个,完成自治区下达年度任务的132.6%。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一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推进依法行政。凡是我局代玉林市人民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全部都通过印发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公开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交由市政府法治办对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再根据各相关部门建议和法制办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出台的文件合法合规合民意。截止2023年12月,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数为4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我局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确定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按照我局新修改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议事的内容和范围,建立健全了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自然资源管理决策水平。对规范性出台、土地使用权和矿权出让底价、拍卖起叫价和挂牌起始价、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等事项,坚持提交局务会讨论、集体决策,或者实行相关科室逐一会审后局务会集体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记录集体会审、决策意见。对实施的比较重大的自然资源项目及其他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则特邀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咨询论证。2023年11月领导班子在党组扩大会上重点学习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于12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进一步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认识和了解。截至12月,以我局名义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4项。

    2.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根据《2023年度市直(中直、区直驻玉)单位绩效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三级指标第74项内容,要求配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我局依照工作要求,聘请了4名专业的律师作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团队;按照75项内容,已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要设立公职律师,我局无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局下设二层机构玉林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对全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等。市本级延续机构改革前的内设设置,分别在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安排了1名在编人员作为负责人携1-5名协管员负责三区的日常执法工作,受三区自然资源局(分局)的管理。目前,我局还未整合执法队伍,根据玉林市编委会玉编[2015]66号文件精神及玉编[2016]64号文件明确,将玉林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矿产资源行政执法权划到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后更名为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并根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向原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划走了25名连人带编或空编。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局更名为“玉林市自然资源局”,没有明确的文件将规划执法划入我局,所以空间规划执法职能仍在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目前,我局只承担土地、矿产、测绘方面的执法职能。

2.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玉自然资发〔2019〕44号)的文件执行,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并且在每年的上半年开展全市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各县市区互相交叉检查,互相查缺补漏,相互交流,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办案工作能力,提高执法案卷文书制作水平。今年,共抽取25宗案件进行审查,其中4宗为不合格案件。并根据司法厅每年开展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工作,要求我局机关及二层的在职在编人员积极报名参加执法考试,在执法岗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均需报名考试,今年,共参加行政执法考试的人员有25名。

    3.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一是结合土地矿产卫片图斑,严格排查核实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核实违法图斑,发现一处处理一处,涉及基本农田的,超过规定面积的移送公安立案处理。二是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勘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加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层层落实了责任。三是持续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要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形成有效震慑。在巡查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加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检法、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促进形成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党纪政纪处分有效衔接的惩戒机制,增强法律和党纪政纪的震慑力。同时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深入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治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四是切实抓好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深入实地排查整治矿山开采安全隐患,今年以来派出检查组到各县(市)矿山进行实地检查50座/次,梳理排查出26个矿井矿洞(金矿8个),已全部封堵完成;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

4.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领域和司法衔接的工作,我局在2017年印发了《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通知》(玉国土资发〔2017〕 122号),并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共同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检会〔2021〕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61号)等文件执行,全面规范自然资源领域与刑事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及时处理解决涉刑案件,进一步完善司法监督管理机制。2023年我局作出5件行政处罚案件,其中一件为2022年12月立案调查,2023年结案,其余四宗均2023年立案查处。已结案的4宗,一宗遵照处罚决定书主动交了罚款,其余3宗是依法依规移送玉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宗未结案。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今年以来,及时发送预警预报信息395.9万条,全市累计组织开展宣传活动382场,发放手册、光碟等宣传资料3.8万多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培训162场,组织培训9391多人次;开展防灾综合应急演练36场,参与人数5159人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加强行政调解。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及主要依据>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2号),我局严格按照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今年以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共处理群众来信395件,来访241批/580人次,集中访26批/253人次。处理自然资源信访信息系统上级部门转来信访件126件,其中处理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转来17件;处理广西综合信访信息系统上转来群众网上投信62件。市本级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0件,同比下降23%。完成自治区级、市级重大涉稳问题化解任务8件,全面摸排和防范化解信访苗头隐患专项行动案件化解4件。完成区厅第二批交办的信访案件共计23件,完成自治区交办我局第二批主题教育信访积案2件。

2.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2023年共收到诉讼案件共38件,其中一审案件为16件,二审案件15件,申请再审案件7件。案由主要是矿产资源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政府信息公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行为(出让公告)、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截至目前,已结案33件,其中:1件裁定撤诉,2件判决撤销登记颁证,其余均为判决或裁定驳回原告(或上诉)。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试行)》开展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对照《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梳理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流程,完善执法依据,依法执法,切实提高执法能力、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

2.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在我局门户网站首页开设了“网上办事”栏目、“信息公开”栏目、“政策法规”栏目、“依申请公开”栏目和“互动交流”等栏目。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事项40件,完成答复37件,正在办理3件。内容涵盖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国土空间规划、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方面内容。

二、存在问题

(一)执法队伍薄弱。2019年机构改革后,玉州、福绵分别组建了自然资源局,作为县级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玉州区自然资源局已组建了自己的执法队伍,但由于机构编制人员未落实,玉州局执法队伍中的人员均为协管员(协管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无法独立执法、办案),无法独自承担行政执法职责,因此玉州、福绵现在执法队伍仍使用执法监察支队委托原分局管理的大队,目前支队两个大队仅有1名副大队长为在编在岗人员,其他人员为协管员,在日常履职、办案过程中存在行政执法人员不足,程序不合法的执法隐患。

(二)案件移送难。在案件执行阶段,涉及移送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存在执行难以到位的问题;在涉及固定财产移交、查封、扣押建筑物等方面,由于我们自然资源没有强制权,遇到该类的案件查处,只能移交财政部门及政府来处理,但是也由于边界的问题,一些地区的财政部门及政府不接收等问题,我们的案件就没有办法结案。

(三)三是卫片执法整改不到位。部分地方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不够有力,违法占用耕地整改工作进度未达预期目标。截至目前我市仍有300多亩违法占用的耕地未完成整改,只要一有图斑来,达到问责标准的风险就很高。各县(市、区)未能按照要求及时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状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抓好法制学法教育,加大法律宣传和培训。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能动作用,增强全局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局正规化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并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带动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促进依法治理的需要。把普法学习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内容,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定期学法等内容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切实全面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认真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防范法律风险。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过程、结果等公示,实行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公正执法。

(三)进一步健全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机制。全力做好自然资源信访维稳工作。攻坚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治理重复信访化解常态化工作。同时,及时受理、按期办理来信来访事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

(四)进一步推进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工作。一是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加强自然资源日常执法监管、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等基础性工作,重点查处未批先用、乱占耕地和非法开采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全力推进各重大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五)加强政策法规工作。加大全局出台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时收集并组织学习国家和自治区新出台的与自然资源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做好行政案件材料收集和提供,及时与法律顾问或有关部门沟通,办好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9日

(联系人:黎萍,电话:1517752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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