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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的方式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登陆至http://yl.gxdlr.gov.cn/Ventilate/Ventilate.aspx在线填写“依申请公开”有关内容,并确认提交。
(二)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玉林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流程
(一)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二)登记
对于《玉林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三)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四、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广西玉林市一环东路6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联系电话:0775-2825802,传真号码:0775-2836091
201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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