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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玉林市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闲置土地认定书(玉林市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2017-08-10 17:25     来源: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作者: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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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国土闲认〔20171
玉林市红星美凯龙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7629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玉土闲调[2017] 01号),对位于玉林市玉东新区石牛路与玉东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宗地总面积为223752.93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红线面积为178964.43平方米)的一宗国有土地(其中属你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91205.86平方米)进行闲置土地调查。

    经调查,我局查明以下事实:你公司与玉林市星龙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317日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上述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出让金额为壹亿捌仟壹佰叁拾万元,规划用途为商业、商务、二类居住用地等。2014327日你公司及玉林市星龙置业有限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玉土出(2014003号,电子监管号:4509002014B00081,宗地号为:2014003)。取得位于玉林市玉东新区石牛路与玉东大道交叉口东南侧(B地块),宗地总面积为223752.93平方米(其中规划用地红线面积为178964.4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合同约定2015317日前开工建设。我局于你公司及玉林市星龙置业有限公司在2014626日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即为你公司办理了该宗地中编号为玉国用(2014)第001061号、玉国用(2014)第001062号、玉国用(2014)第001064号三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你公司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未到住建部门办理相关开工手续,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也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开发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我局向你公司进行闲置土地调查,在你公司的注册地址未能联系到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工作人员,在《玉林日报》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公告,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供材料。

    自你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我局公告《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止,你公司取得的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一直未到住建部门办理相关开工手续,也未进行开发建设,闲置时间超过两年。

另查明,你公司以民间借贷等方式,吸收社会资金用于支付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欠下巨额债务。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南宁青秀区人民法院已分别对你公司名下位于B地块的玉国用(2014)第001061号、玉国用(2014)第001062号、玉国用(2014)第00106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土地使用权分别作出查封或轮候查封的裁定。

    根据以上事实,现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我局做出如下认定:认定你公司位于玉林市玉东新区石牛路与玉东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国有土地使用证为玉国用(2014)第001061号、玉国用(2014)第001062号、玉国用(2014)第001064号的国有土地为闲置土地。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201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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