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2016年全区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市、县采取非常措施,迅速消化处置闲置土地,确保到9月30日和12月31日,各市闲置土地处置率要分别达到60%以上(含60%)、90%以上(含90%),新的闲置土地得到严格控制,闲置土地的预防处置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方案》明确了闲置土地清查处置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全面查清闲置土地底数。对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被认定或涉嫌闲置的宗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涉嫌闲置的土地做出认定结论。二是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录入。对清查后属于系统误判的闲置土地,要及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完成数据补录和更新工作,全面消除因数据录入和更新不及时、不准确导致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误判开竣工率和闲置土地数量等问题。三是依法从严处置闲置土地。根据清查结果,严格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各项规定,因地制宜逐宗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方案》要求,各市、县务必认清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形势的严峻性,采取非常措施,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迅速消化处置闲置土地,消除被国家和自治区问责处分的风险。要建立起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闲置土地清查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全面,不得瞒报虚报,更不得弄虚作假。
《方案》强调,自治区将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通报制度,并根据各地处置进展情况启动奖惩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市,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优先推荐申报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和国土资源改革试点。到9月30日止闲置土地处置率不到60%、12月31日止闲置土地处置率不到90%的市、县,一是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二是暂停受理新增用地报批;三是取消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申报资格,对已取得资格的,列为年度考核评估报告中的重要差评事项;四是取消国土资源改革试点申报资格,对已取得资格的,列为年度考核评估报告中重要差评事项。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