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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名称
玉林市容县夏宗文涉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二、基本情况
2019年9月,夏宗文在容县灵山镇六泉村六息队(苦贯冲)的山岭开采矿产资源(石英砂岩矿),开采石英砂岩矿矿石量为18256.16吨。据查,夏宗文未办理相关采矿许可手续。
三、查处情况
2019年12月17日,容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容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广西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夏宗文非法开采石英砂岩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2020年1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作出《关于容县灵山镇六泉村鉴定区非法开采砂岩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0〕82号。经查,夏宗文非法开采石英砂岩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为人民币(¥24.48万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容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将线索移送容县公安局。
四、处理结果
容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月16日将该线索移送容县公安局。容县公安局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受理,2020年4月17日对夏宗文进行拘留,并于2020年4月29日对夏宗文作出逮捕。
容县人民法院对夏宗文涉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作出以下判决:
1.夏宗文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夏宗文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按指定的森林植被复绿方案恢复容县灵山镇六泉村5林班7、10小班6.918亩林地的种植条件,并对补种的植被连续抚育二年。如不能按照森林植被复绿方案标准、期限自行恢复的,其应支付森林植被复绿费用人民币一万六千一百六十一元。
3.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夏宗文承担森林植被复绿方案作业调查规划设计费人民币三千元。
4.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夏宗文在广西玉林市的市级主要媒体上刊文向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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