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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名称
玉林市福绵区樟木镇忠荔村周传伟涉嫌非法占用土地案。
二、基本情况
2018年9月,周传伟在玉林市福绵区樟木镇忠荔村的自
家承包地上建设钢架铁棚,面积为6467.57平方米(折合9.70亩),作仓库和工人临时宿舍使用。已建好,并投入使用。据查,周传伟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三、查处情况
2019年2月22日,玉林市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周传伟退还非法占用的6467.57平方米(折合9.70亩)土地,限周传伟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周传伟非法占用的6467.57平方米土地每平方
米20元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参佰伍拾
壹元肆角(¥129351.4)。
四、落实情况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3月15日和2019年4月16日分别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玉自然资执罚[2019〕3005B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编号〔2019〕3005B号)送达周传伟,周传伟没有履行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已向福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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