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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3日上午,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局组织牵头,玉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玉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容县十里镇江口村林塘冲的非法开采稀土点进行打击。当场控制违法人员饶明基、饶国基、韦标等3人(老板邓徐南已经逃脱),缴获化学物品约5吨、稀土矿粉约20多吨(约40万人民币)及其他证据资料和涉案工具一批,查封现场两处。
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对广西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玉林市容县十里镇江口村林塘冲(2号点)稀土矿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报告》进行了审查,得出鉴定结论:玉林市容县十里镇江口村林塘冲(2号点)稀土矿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人民币一百万七千五百元整(¥171.75万元)。
饶明基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属非法采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非法采矿罪。根据调查取证材料审查属重大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意见将有关材料移送玉林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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