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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2号)的规定及《玉林市自然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土储联席会议纪要》(2025年第十期)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位于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民主南路与中山路交汇处西南侧的部分储备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储备土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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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
面积(平方米) |
临时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 |
出租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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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民主南路与中山路交汇处西南侧 |
总用地面积10555.09平方米,其中:地块一面积2820.64平方米;地块二面积7734.45平方米 |
停车场 |
2年 |
出租起始价为71.2884万元,增价幅度为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
招租地块现状均为空地。
二、竞租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报名。
三、竞租原则
竞租价格不低于出租起始价,价高者得原则。
若招租地块参与竞租人只有1人,且报价不低于出租起始价的,报价人即为该地块的承租人。若报名参与竞租人在2人(含)以上的,由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现场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现场竞价时间由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储备土地招租成交后,由玉林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承租人签订《土地临时租赁合同》。承租人在土地招租成交后15日内付清土地租金,并承担缴纳土地公开招租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
2.承租人在临时利用期间,需搭建建(构)筑物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3.该用地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如因土地出让、划拨或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或租赁期限到期收回,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立即搬迁并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对承租方因临时利用土地所搭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因土地需要提前收回情形的,剩余年限的租金由出租方向市财政局申请后退还。
4.临时使用储备土地结束后,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或承租人不再继续租赁储备土地的,承租人须负责清理储备土地上临时建设安装的建(构)物、附着物和相关设施等,恢复土地原状。
5.临时出租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由自然资源相关部门负责监管。
五、本次招租在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官网、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和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招租公告。公告期为7天,自2025年12月31日起至2026年1月6日止。
六、有意向的竞租人在公告期内,携带有效证件到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拍挂办公室(玉林市玉东大道秀水北路2号)登记报名,并在公告期内提交报价表。竞租人首次报价不得低于出租起始价。
七、竞租活动结束后,在玉林市自然资源局官网、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和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进行竞租结果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最终承租人。
八、本次储备土地招租由玉林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由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联系人:小李 联系电话:0775-2696398
小韦 联系电话:0775-2818516
附件:1.招租地块位置图
2.玉林市储备土地公开招租竞租报价表
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招租地块位置图

附件2:玉林市储备土地公开招租竞租报价表
一、竞租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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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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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 |
身份证号(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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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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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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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块竞租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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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 |
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民主南路与中山路交汇处西南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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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平方米) |
10555.09平方米 |
临时出租用途 |
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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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2年 |
首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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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租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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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本人)作为参加本次储备土地公开招租活动的竞租人,现就参与本次竞租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内容或刻意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参加本次报价前,已对竞租地块进行了实地勘察,充分知晓竞租地块的详细情况;同时,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次储备土地公开招租的所有相关文件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招租公告、临时利用和临时建筑要求等),并承诺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要求,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参与竞租。 若成功竞得该地块,将严格按照招租方案及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临时利用该储备土地,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全面履行储备土地临时出租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本单位)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并无异议。 竞租人(签章): 年 月 日 |
关联文件: